評論君說
向歧視說不,為新冠肺炎患者就業提供更強大的司法保護。
作者 |歐陽晨雨
「不支持僅以勞動者系新冠患者等為由解除勞動關係」。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的這一規定,受到很多網友點贊。
這個《意見》出台,很必要,也很及時。前段時間,一些湖北籍市民返工、求職時,明明符合相關防控規定,但仍屢屢碰壁,個別企業花式「玩套路」,甚至規定不能錄用身份證號碼以「42」開頭的員工。也不乏職工身患新冠肺炎被公司告知病癒後不得返崗,並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例。
這些變相的就業歧視,對個人和社會,都有害無益。如今,隨著各地復工復產加快推進,相應的勞動糾紛更要重視和有效化解。
或許,企業會拿出《勞動合同法》,用「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條款來自我辯護,但這仍洗脫不了對勞動者權益侵犯的事實。
畢竟,新冠肺炎是一種高致病、高傳染性且機理不明的疫病,患病勞動者很可能在一定時期內處於無法適應工作的狀態。如此照搬法條,讓勞動者丟了「飯碗」,也是一種勞動就業歧視,有違《勞動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精神。
審視《意見》,其秉持立法初衷,對用人單位僅以勞動者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無症狀感染者、被依法隔離人員或者勞動者來自疫情相對嚴重的地區為由主張解除勞動關係等訴求,明確表達不予支持的態度。這有利於避免勞動法規被濫用,進而危害勞動關係,也有利於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大局穩定。
越是特殊時期,越需要法治的保障。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發聲譴責勞動歧視,到國務院辦公廳出台《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從廣東佛山對發布包含地域歧視內容招聘信息的當事人依法行拘5日,再到此次最高法出台《意見》,都明確表達了為勞動者撐腰的態度。
向歧視說不,為新冠肺炎患者就業提供更強大的司法保護,既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也是保障有序復工復產、向戰勝疫情邁出的有力一步。
※ 編輯|甘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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