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賞取件?快遞櫃「誘導」收費是薅消費者的羊毛

2019-10-16     濰坊高新檢察

近日,豐巢再度因快遞櫃收費話題登上熱搜。成都一名消費者取快遞員暫存快遞櫃的包裹,發現螢幕提示該件已保管7小時,需要支付1元錢「讚賞」才能取貨,付款後才發現支付「讚賞費」的步驟可以跳過。豐巢回應稱,用戶可自主選擇是否讚賞,亦可「跳過」直接取件,系鼓勵用戶儘快取件。快遞櫃取件要求「打賞」收費合理嗎?日前,南都熱點站站隊就這一話題面向公眾展開調研,結果顯示,近65%的網友認為不合理,約44%的網友在遇到快遞櫃「打賞」提示後跳過未付費,還有37%的網友曾遇到快遞櫃強制收費、並無選擇的情況(10月14日《南方都市報》)。

快遞櫃誘導「打賞」,是一種誘導消費行為。雖然豐巢回應稱,用戶在掃碼取件時,有「跳過讚賞」選項,然而這一選項設置了倒數30秒的計時,且「跳過讚賞」的字體顏色較淡,與背景色相融,用戶很可能注意不到、不知情。據說在某投訴平台,在豐巢快遞櫃誘導「打賞」之下而誤打誤撞付款的消費者不在少數,投訴量猛增。這種誤導消費者的故意雖未必構成欺詐,卻也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損害。

這種誘導消費行為本就不應存在。建設快遞櫃需要投入場地、安裝管理及維護等費用,智能快遞櫃還有後期的電、網使用費等,收費是應該的。但這種費用不宜由消費者埋單。《快遞暫行條例》第25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也規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前,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相關法規要求快遞入戶,快遞員做不到,且不徵得收件人同意,將快遞直接扔進快遞櫃,便涉嫌違規,要求消費者為收費快遞櫃埋單,顯然說不過去。

圖片來自於網絡

即便消費者同意使用快遞櫃投遞快件,也不能誘導消費者為快遞櫃「打賞」,或者「超時」直接收費。在快遞櫃經營企業看來,誘導「打賞」與「超時」直接收費,是為倒逼消費者按時取件,避免超期占用。然而,消費者超期占用快遞櫃,多數仍是快遞員送貨不上門、不告知,最多僅發個簡訊告知造成的,不能一味把板子打向消費者。快遞不入戶也給消費者造成較高的時間成本和溝通成本,誰來彌補?

破解快遞櫃收費亂象,功夫在收費外,需要兩條腿走路。

一方面,快遞企業應通過增加人手、減少派件量、增加快遞員收入等措施保障快遞入戶,而非隨心所欲地使用快遞櫃投放快件,有實力的快遞企業也可布局自己的免費快遞櫃,提升配送效率;快遞員應遵守行業規範,電話確認收件人是否方便親自接收,消費者即使同意使用快遞櫃,也應及時通知對方取出快件,並告知快遞櫃的名稱、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

另一方面,快遞櫃運營企業應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對超期占用情況,應從快遞企業一方找原因、想對策,比如,是否存在不告而放、通知信息手段單一的問題,要通過增加快遞合作企業使用快遞櫃的成本等手段,來約束快遞企業的任性,快遞櫃運營企業的快遞包裹代保管服務,對象不光是消費者,還有快遞企業,不能只薅消費者的「羊毛」。


來源:檢察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uJjP0m0BMH2_cNUgRkN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