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鸚鵡案"二審開庭!買家改判緩刑,賣家維持原判

2019-11-15     上海熱線要聞

11月14日,據紅星新聞報道,備受矚目的"江西鸚鵡案"已二審宣判,涉案人邱某被改判為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緩刑2年。

對於宣判結果,邱某表示,他一直希望自己是無罪的。他表示,自己現在很矛盾,不知道說些什麼。

示意圖片

邱某原是江西一家水族店的老闆,在一次群眾舉報中,警方得知邱某的店裡曾出售國家保護動物。

經警方調查,其水族館內共有鳥類75隻,其中畫眉16隻,費氏情侶鸚鵡8隻,據邱某稱,除了畫眉之外,其餘都是從南昌的某花鳥市場萬某那裡買的。

2018年5月,邱某因涉嫌非法銷售國家保護動物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8年12月21日,"江西鸚鵡案"一審開庭,判處邱某有期徒刑2年,並罰款一萬元。萬某因非法購買、出售瀕危野生動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同樣罰款一萬元。

出庭通知書

邱某對於法庭的判決不認同,他認為自己應該是無罪,因為他和花鳥市場的萬某合作2年,在購買時曾多次確認過,自己所購買的鳥均屬於人工飼養,萬某還曾讓其妻子看過營業執照。

邱某便隨即提出了上訴。

2019年8月6日,鷹潭市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據邱某的辯護律師鄭曉靜稱,在庭審現場,邱某主動承認錯誤,希望能得到寬大處理。

鄭曉靜則認為,邱某購買並銷售的鳥均為人工馴養的"人工鳥",不是案件中所說的"瀕危野生動物",即便是邱某本人沒有相關執照,但她認為,其購買的上家雙證齊全,所以應該屬於合法經營。此案在當日未得到宣判,擇日開庭。

邱某和律師鄭曉燕

2019年11月14日,此案迎來二審判決,法院判處邱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罰款1萬元,萬某則維持原判。

據紅星新聞報道,法院二審判決書顯示,因為此案中的鸚鵡屬於人工馴養,其構成的社會影響小於非法收購純野生瀕危動物,而且邱某也曾有過悔過行為,故對其進行緩刑判決。

近年來,此類案件也不在少數,這就提醒大家,一定要懂法知法。

相關部門做好普法工作,讓一些政策和法規家喻戶曉,讓更多人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將造成什麼樣的後果。

如果在知法的前提下,依舊頂風作案,那就要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綜合北京青年報、紅星新聞、介面新聞

編輯/牟格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u6sqbm4BMH2_cNUggUV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