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問題被舉報,IPO取消審核,解決方案是起訴舉報人……

2019-09-17     梧桐樹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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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梧桐兄弟


山東泰和水處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和水務」)曾於2017年IPO被取消審核,時隔2年後,IPO重新上會。當年因什麼問題被取消審核?是否已解決?能否順利過會?


泰和水務是一家集研發、生產和銷售為一體的規模化水處理藥劑專業生產商,實際控制人為程終發先生,合計持有逾70%股份。公司主要財務狀況如下:



環保問題被舉報,恐是取消審核原因


2016年5月11日,被告鑫源葡萄合作社委託被告申某某、孫某某、楊某某(合稱為「四被告」),組成果樹專家組,為被告鑫源葡萄合作社出具了《關於泰和化工廠廢氣排泄對棗莊市市中區鑫源葡萄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蘋果樹污染鑑定意見》(簡稱「鑑定意見」),意見認為由於泰和化工廠的廢氣排泄,對該社的蘋果樹污染嚴重,直接影響了蘋果樹花期授粉授精、幼果脫落、葉片乾枯、樹皮龜裂老化,造成蘋果基本絕產。而化工廠搬遷後,現有蘋果樹生長、結果基本正常。


2017年8月31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向山東轉辦群眾信訪舉報件及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十一批)(「公開表」)顯示:棗莊市市中區西王莊鎮付灣村山東泰和水處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排放廢氣致棗莊市市中區西王莊鎮付灣村南果園減產。該公司曾於2014-2015年發生過2次爆炸致果園絕產,承包戶損失很重。投訴人向當地環保局、當地政府反映此事卻一直未處理解決,到北京上訪時遭到西王鎮政府截訪、毆打。


公開表還顯示,調查核實情況如下:


1.該轉辦件為重複訪案件,被列為市中區重點環境信訪案件。2015年11月至今,孫某某一家到國家信訪局上訪9次,省信訪局上訪5次,市信訪局上訪2次,到北京上訪1次,市中區環保局、西王莊鎮在接訪過程中均積極做好相關解釋、穩控工作,並對其信訪訴求進行了答覆。但當事雙方各持己見,難以協調,且信訪人與當地村委會存在土地租賃訴訟糾紛,故該案件遲遲沒有解決。


2.付灣村果園位於棗台路西王莊段路東,山東省泰和水處理有限公司老廠區在其正西方向,直線距離約50米。山東泰和水處理有限公司老廠區立項、環評等手續齊備,2012至2015年期間,市中區環境監測站多次監測結果表明其鍋爐有組織廢氣和工藝廢氣中的甲醛、硫化氫均達標排放。按照化工企業進園區的要求,2015年11月山東省泰和水處理有限公司在棗莊市中泰精細化工園區建設了新廠區,老廠區停產拆遷。該公司2014年3月26日發生雙氧水爆炸,2015年1月13日發生反應釜爆炸事故,但沒有證據表明兩次事故對孫某某果園造成多大損失。當時,孫某果園僅剩2畝蘋果樹,此時蘋果樹尚未發芽,孫某要求泰和水處理公司賠償400萬元的經濟損失。


3.自2016年3月份,西王莊鎮先後二十多次聯合區環保局同泰和水處理公司協調處理此事。一是引導雙方協商解決。泰和水處理公司多次與孫某一家人見面協商,但雙方各持己見,始終沒能達成一致意見。二是引導進行專業鑑定。區環保局建議由國家認可的權威機構進行檢測,出具鑑定報告,而孫某始終沒有採納建議。三是引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安排西王莊鎮司法所、法律顧問等做工作,並為其提供司法援助,動員孫某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但孫某一家不同意走法律途徑,仍然走信訪的路子。關於該舉報案件,市中區一直按照以上三點措施引導信訪人進行解決,但信訪人拒不採納。


4.今年以來,孫某某一家多次赴省、進京上訪,市中區在接訪過程中不存在截訪、毆打一事。2017年6月14日,孫某某向市中公安分局信訪反映稱其「2017年5月13日在西王莊南村果園被打,要求公安機關調查處理」,2017年7月12日西王莊派出所筆錄顯示孫某「沒有傷情鑑定,不再要求處理打人者」。


2017年9月,IPO取消審核。隨後,泰和水務撤回申請材料,直到2018年9月再次申報IPO。同時,泰和水務起訴四被告,認為四被告影響了原告的正常生產經營並使原告的名譽受損。


四被告則聲稱:1、申某某資格是推廣研究員,是高級工程師,孫某某從事林果技術,是高級工程師、研究員;楊某某從事專業是果樹,現是高級農藝師上述人員均具有高級研究員技術職稱;


2、原告單位的副總程俠承認原告公司的鹽酸罐車存在泄漏情形(錄音),對給被告造成的財產損失表示願意賠償。


2018年10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鑫源葡萄合作社委託沒有資質的三被告申某某、孫某某、楊某某出具鑑定意見,且載明內容為由於原告公司的的污染行為造成被告鑫源葡萄合作社經濟損失,但被告卻未提交相關證據證明該鑑定意見得到有鑑定資質的權威部門確認。後被告鑫源葡萄合作社持該鑑定意見向相關部門反映,四被告的共同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名譽侵害。


四被告應停止侵權行為,並向原告賠禮道歉。


此後,鑫源合作社不服申請上訴。2019年3月,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鑑定意見應當具有科學性和針對性,鑑定人須某鑑定資質,而申金奎、孫景岱、楊列祥並沒有相應的鑑定資格,三人所作出的意見亦未得到具有相應資質機構和部門的確認。鑫源合作社以該鑑定意見為依據長期多次反映投訴等,給泰和公司造成了損害。因此,一審認定鑫源合作社與申金奎、孫景岱、楊列祥構成共同侵權,於法有據。


由上可知,泰和水務被取消審核極可能與環保問題被舉報有關。泰和環保為徹底了結環保被舉報、被上訪之事,選擇起訴上訪人,由法院決斷。從結果上來看,這個確實是一個解決方案。


然而尷尬的是,省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棗莊市反饋督察情況顯示,信訪反映山東泰和水處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化工廠,排放高濃度污水污染地下水和異味擾民,市中區以關閉企業另建新廠進行整改。現場核查發現,新建企業曝氣設施和異味處理設施未運行。


泰和水務,環保確實是大問題。


安全事故不斷,又一項目高風險


1、2015年1月13日,發行人老廠區聚合物車間發生一起一般反應釜物理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2、2017年11月9日,發行人PBTCA車間發生一起火災事故。事故中一人受到輕微灼傷,無其他人員傷亡,造成經濟損失34.72萬元。


此前已分析過,公司老廠區環保存在較多歷史遺留問題,又發生過安全事故,已關停處理。然而2017年11月,公司PBTCA車間再發生火災事故就讓人擔憂了。曾有IPO項目,臨發行前遇到安全事故被中止,環保、安全問題不重視,隨時炸雷


同時,2018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產駐市執法檢查組、棗莊市安監局會同棗莊市市中區安監局對泰和水務進行了安全檢查,泰和水務再次被行政處罰,並被罰款4萬元。


此外,2017年2月,泰和水務曾因存在未根據鹽酸的實際產量和銷量在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中如實填報年度報告表、未按照規定備案易制毒化學品交易情況,未按照規定報告易制毒化學品年度經銷情況,超出備案範圍銷售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隨後,棗莊市市中區、棗莊市公安局分別作出行政處罰,泰和水務再次被罰款。


產能利用率非常低,2018年上半年僅為41.37%


據披露,報告期內公司水處理劑產能、產量和銷量情況如下:



2018年1-6月,發行人產品銷售數量為69,811.46噸(含乙醯氯,不含鹽酸),較2017年1-6月下降16.81%,為2017年全年銷量的39.77%。據此數據,公司銷量大幅下滑,繼續擴大規模生產的必要性值得考究。


此外,公司產能利用率較低主要系HPMA、1227產品產能利用率較低,如果去除HPMA、1227產品的影響,報告期內公司產能利用率分別為83.38%、79.05%、81.05%。


實際上,1227、HPMA產品銷量負增長,基本可以認定為開拓市場失敗。




報告期內銷量持續負增長,恐成公司未來業績雷區。


產能大增、產能利用率大降、單價大增?


產能大增、產能利用率大降、毛利率大增,公司仍需要繼續擴大生產?


據披露,2018年1-6月,公司產品銷售數量為69811.46噸(含乙醯氯,不含鹽酸),實現主營業務收入54198.11萬元,銷量較2017年1-6月下降16.81%,為2017年全年銷量的39.77%,但主營業務收入卻上漲8.41%。主要原因是:公司作為大型水處理劑生產商之一,並沒有因為產能大幅增加而主動降低產品價格,反而保持了相對較高的合理售價。儘管公司總銷售數量僅占2017年度的39.77%,但實現毛利總額已達到2017年度的59.41%。


總而言之,公司趁著主要原材料價格波動的情況下,大幅提高售價,從而在原材料大漲前提下毛利率反而大升。公司毛利率逾清水源對比如下:



除了大幅提高售價之外,隨著原材料及產品單價提升,公司存貨可能獲取了額外利潤。



公司大幅提高售價是否可以持續?公司高額毛利率會否變成常態?


總之,公司環保及安全問題是項目最核心問題,如果仍然像過往一般事故不斷、處罰不斷,恐怕隨時爆雷。而公司2018年凈利潤大漲,其原因卻可能是原材料價格大漲,公司也趁機大漲價,實為詭異。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tN2oTm0BJleJMoPMPwP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