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問題幫你「入門」商標

2019-07-26     知孚智慧財產權

不少人在接觸商標的時候,會被商標繁雜的註冊程序,冗長的註冊周期,難以預見的駁迴風險以及艱辛的維護工作所嚇到,單從商標註冊流程圖就可見一斑。

那麼,這篇文章帶你抽絲剝繭,通過五個問題讓你秒懂商標讓你對商標有一個入門級的了解。

第一問,商標是否可以保證百分之百註冊成功

不可以!

這個問題我們在上一篇文章中就已經詳細討論過,主要是商標查詢盲期和商標局人為審查主觀因素的存在,導致商標不能保證百分之百下發,商標局也明確表示過,保證申請通過率百分之百為虛假承諾。

所以,但凡有任何人告訴你,商標可以保證百分百註冊成功,請遠離他!

第二問,註冊人名義或者是地址變更了,商標可以不做變更麼?

不可以!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這就意味著,假如註冊人的名義或者是地址變更了,商標是必須要做變更的,如果不變更,可能會導致商標被撤銷掉。

另外,假如註冊人的名義或者是地址變更了,商標不做變更,註冊人此後的轉讓、續展等工作都會受到補正或者不予受理的影響。同時,具體的影響,可以點擊連結,查看詳情。商標不變更的「致命」損失,你承擔得起嗎?

第三問,註冊人名義或者是地址變更了,可以就某一個商標進行變更麼?

不可以!

《商標法實施條例》中規定,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其全部註冊商標一併變更;未一併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這就意味著,商標變更一變具變,否則已經提交的變更申請將會被下發補正或不予受理。

第四問,轉讓商標的時候,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可以只轉讓一個麼?

不可以!

《商標法實施條例》中規定,轉讓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未一併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這就意味著,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必須一併轉讓。沒有一併轉讓的,商標局會要求一併轉讓,如果未轉讓,商標局將不予受理已經提出的商標的轉讓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和商標變更不同,轉讓只是要求,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必須一併轉讓,非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不需要一併轉讓。

這裡舉一個例子:

小明是轉讓人,小紅是受讓人。

小明在第35類「廣告」服務上分別註冊了「小明」和「小明兒」,在第28類「玩具」商品上註冊了「小明」。

那么小明在轉讓第35類「小明」的時候,必須將第35類「小明兒」一併轉讓給同一個小紅,而對於第28類的「小明」,是不必須一併轉讓給小紅的。

第五問,商標到期後,想要繼續擁有專用權,可以不續展麼?

不可以!

很多人認為,商標一旦註冊成功,以後,這個商標就是自己的了,殊不知,中國採取商標十年一續展的制度。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所以,想要繼續擁有專用權,商標必須要續展!

小夥伴們,看完上面的內容,關於商標的入門知識,你們都了解了嗎?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tM4ILmwB8g2yegNDHs8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