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重慶本地的朋友買車險時候,海哥都會問一下,你的車平時停車庫,還是露天太陽壩?因為重慶的夏天不是一般的酸爽。如果平時停露天太陽壩的,一般會建議投保「自燃險」。而對於新車,一般在三包期內,可以不用投保該險種。
車輛自燃無非兩個三個原因:交通事故碰撞、人為有意或者無意引起、車輛本身質量或者車輛部件老化引起自燃。
本文的案例,就是一起車輛自燃導致的保險官司。
案例始末
2016年8月25日中午,王某的奧迪車停在北京平谷某農家院門口發生了火災,導致全車燒毀,幸好無人員傷亡。
而王某在投保商業車險時,並沒有投保「自燃險」,且其投保的商業車損險的免責條款中有「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火災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消防隊作出的火災事故認定書載明:該起事故起火原因不排除外來火源、不排除車輛自身原因。
保險公司認為該起起火符合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約定的「不明原因火災」,且王某沒有投保自燃險,因此拒絕賠付55萬元的車輛損失。
王某將保險公司告到了法院,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
1、王某認為本案系外來火源引起,保險公司認定為自燃,則保險公司承擔舉證責任;而保險公司認為本案火災屬於免責條款的不明起火原因,王某認為系外來火源引起,應該承擔舉證責任。
2、法院經過調查,分析後則認為,該起火災屬於外來火源引起,理由如下:
消防部門的火災認定書沒有排除外來火源引起火災;
法院調查時,消防部門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在對車輛有目的、有針對性提取了線路,經過鑑定,沒有證據證明車輛有自燃徵兆。
未排除外來火源因素,是因為調閱監控視頻顯示,車輛停放位置前方有垃圾桶,且有人將垃圾倒在垃圾桶外面。而垃圾裡面是否有火源爐渣殘火、煙頭等並不能確定。垃圾中的餐巾紙、煙頭、木筷都可能導致垃圾陽燃,煙頭的溫度高達700多度。監控顯示,車頭將垃圾蓋住了,車頭左前部下方有爐渣灰殘骸。調查倒垃圾的人有表示他們往爐渣灰倒過水,但是具體倒了多少歲、是否真的倒水、垃圾裡面是否有其他易燃、再燃物等都無法確定。
綜上,法院認定該起火災外來火源引起可能性更大。
3、保險公司舉證,投保時已經向王某解釋過保險免責條款。但是提交的投保單中,王某的簽名經過鑑定非王某簽署,因此保險公司應承擔舉證不力後果。免責條款對王某失效!
4、本案中,王某認為應根據保額賠付55萬餘元,而保險公司認為該司經過鑑定,賠付金額應在46萬元。法院委託了某資產評估公司對涉案車輛評估後,報告認定價值在497300元。雖然雙方均認可497300元的評估結果,但是依舊要求賠付各自認定的金額,法院不予採納。
2017年11月6日,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王某497300元,已燒毀的車輛歸保險公司所有,駁回王某其它訴訟請求。
海哥說險
1、停車時候謹慎停在垃圾堆邊兒。至少海哥寫的案例中已經有好幾個都是垃圾堆引起火災了。絕大部分的車子都是前置發動機,發動機散熱和垃圾堆中的有煙頭、紙巾、爐渣等構成了引燃的條件。加上有的車會有各種機油的油漬,簡直就是引火物。並且,很多倒垃圾的人並不會講究滅失火源再倒垃圾,而是倒了什麼都不管,哪有那麼多的垃圾堆自燃都是些倒垃圾的人,丟垃圾的人亂來導致的。
2、本案例的特殊點在於,有視頻監控證明有人倒了可能是火源的垃圾;且通過筆跡鑑定證明了保險公司沒有盡到講解保險免責條款的義務。並不是法官靠一張能說會道的嘴巴,舉一大堆法律規定就能判保險公司輸。而是切實,有根有據的證據下,保險公司才會認輸。
3、本案經過海哥查證,因為法院判決的證據有理有據,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輸後,保險公司就直接賠了,並沒有提起上訴。很多案例,之所一審過了打二審、二審過了還有高院,無非就是證據不過硬,證據無法說服雙方導致的。
4、車子只要買了,就開始折舊過程了,所以,很多官司中,法院的判決並不會依據保額,也不會依據保險公司自己定損結果,而是委託第三方進行評估鑑定。防止的就是過賠、或者少賠。所以,本案中法院採納評估公司的497300元來判決,並無不當。
最後
各位吸煙的朋友,丟煙頭時候一定要完全滅掉煙頭;用碳、煤等作為日常生活火源的經營者、家庭,在傾倒各種碳渣,灰渣的時候,一定倒水滅火後,放置在空地上等碳渣灰渣涼了以後再統一倒往垃圾堆。
畢竟沒有證據還好,一旦有證據表明就是煙頭、碳渣、灰渣導致的火災,丟煙頭的、到灰渣的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本案例來自裁判文書網
文/海哥說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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