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禁制令,助香港機場平亂,為什麼其他地方不申請?

2019-08-15     直新聞

早前的非法示威集會,一度令香港機場癱瘓,更發生暴徒圍攻、毆打、虐待內地旅客和記者事件,令香港蒙羞。14日,香港機管局取得高等法院頒發的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機場內非法阻礙或干擾機場運作。目前,機場已恢復正常運作。一紙禁制令,令香港機場平亂。禁制令為什麼有如此之大的震懾力呢?

直新聞記者今天專訪了香港民建聯政策副發言人葉俊遠律師。


​直新聞記者:法庭應機管局要求頒布禁制令說明什麼?

民建聯政策副發言人葉俊遠:香港機管局根據香港法例中《機場管理局附例》去向法庭作出申請的。如果有非法的、故意妨礙和干擾香港國際機場正常使用的人士,那麼(法庭)就有權力去禁止他們在機場範圍內出現。這個禁制令是昨天剛頒布出來的。根據禁制令,機場管理局有權要求法庭的執法主任去機場將相關人士移走,或者勸喻他們離開。

2014年非法「占中」時候,也都有相關人士向法庭申請了禁制令,警方從而做出清場行動。當時也都有要求法庭的執法主任到現場執行禁制令裡面的內容。那麼這次的禁制令還被擺上了機場管理局的網頁上,當中有一段是要求警方可以被授權去拘捕、或是移走他們「合理的相信或是懷疑」妨礙或干擾任何法庭執法主任執行命令條款的相關人士。

​簡單來說,如果法庭的執法主任,見到有任何人非法、或是故意阻礙香港機場運作的話,他可以要求將對方移走。這個命令里也有一個很彈性的條款,就是說警方在捉到這些人士之後,要馬上將他們送去法院接受相關審訊。

直新聞記者:是即刻送去法院嗎?

民建聯政策副發言人葉俊遠:沒錯,是儘快去做。所以這次的禁制令真的可以保障機場運作。因為這幾天都見到這些示威者在機場裡做出不同的行為,包括阻擋機場正常使用者登記、寄行李,甚至有些旅客已經拿了登機證,結果因為受到滋擾無法通過安檢,無法進入入境處檢查證件而登機。這些是很嚴重的問題,從根本上破壞了香港的國際聲譽。

這個禁制令是法庭頒布下來的一個莊嚴命令,如果他們繼續干擾機場的正常運作的話,舉個例子,當時2014年非法「占中」行動里,當時有一個禁制令要求阻塞旺角彌敦道和缽蘭街的人士離開的,有幾位人士犯了這個禁制令,無視禁制令內容,無視法庭的要求,繼續阻擋公眾正常使用道路,當時他們被控藐視法庭罪。

而藐視法庭罪的相關人士,分別被判了三個月和四個半月的監禁。所以,如果法庭在頒布了這個命令後,如果有些人還是繼續占領機場、犯了禁制令里的內容的話,都可能犯了藐視法庭罪、有機會判處監禁。

直新聞記者:大家也很好奇,機場管理局可以申請禁制令,最近暴力分子衝擊警署的行為也很多,警署為什麼沒有申請禁制令呢?

民建聯政策副發言人葉俊遠:這個主要是看該地方相關的管理者有沒有作出申請。這次我們看到機場管理者是機場管理局這個法定的公營機構。機場出現連續多天受到滋擾的情況,尤其是有兩天他們占領了離境大堂、讓機場無法運作,機場管理局就有權要求這些人士離開。

而你說到的警署周圍,這些暴力分子不是長期占領這個地方,而是以街頭游擊的形式到處生事。在這個情況下,對於相關人士來說,是比較困難去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比方說這些暴力分子昨天去深水埗警署,前天去天水圍警署,再之前去屯門警署,他們這些游擊戰的策略讓相關的管理者申請不了相關的禁制令。但如果他們多天在同一個地點出現,我相信法庭都願意頒布這樣的命令,去保持道路暢通安全。

直新聞記者:像機場占領事件,暴力分子還在機場裡打人,以及之前一系列暴力行為,如果定罪的話最高刑罰是什麼?如果這些人獲得保釋的話,他們還有權再去參加示威集會嗎?

民建聯政策副發言人葉俊遠:香港有一個完善的法律系統。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有兩條是關於襲擊造成他人受傷的條例。判什麼罪,要看受傷的程度有多嚴重。如果一個普通襲擊、沒有任何損傷的話,其實都已經有機會被判處監禁。但機場毆打遊客事件,我們看這個條例里的第17和19條這兩條針對身體受到嚴重傷害的條例,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罪行,可判處終身監禁。第19條,「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行,可判監禁3年。

當日機場發生的事件,對於旅客和記者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和禁錮之外,除了剛才那兩條條例,還可能觸犯到非法禁錮罪的條例,也都有可能判處一定年期的監禁。如果警察能知道當時犯罪人士的身份,我們也希望警方可以果斷地嚴正執法,捉拿這些損害香港形象的暴徒,以法律來給他們定罪。

這些暴徒被警察抓了以後能不能保釋呢?其實要看案件的嚴重性。相關的保釋條款也都依案件的差異來做出一些調整。比如說7月沙田發生的衝突,當時的暴徒攻擊警察,都以非法襲擊罪被拘捕。他們當時獲得保釋外出。但因為當時他們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裡做出違法行為,所以保釋條款里就包括了他們不可以進入沙田新城市廣場裡面。

直新聞記者:之前尖沙咀警署外女子「爆眼」事件被一些媒體大做文章,在沒有報案沒有調查之前,指責警方濫用武力,並藉機發起示威。以律師的角度,能否分析一下眼睛受傷的少女為何遲遲不報案的情況?

民建聯政策副發言人葉俊遠:這個事件究竟是什麼原因引致少女受傷的呢?其實一定要有相關執法部門去調查的。所以我同意警方和特首說的,這個少女應該儘快去報案,讓執法人員用他們一貫的調查方式,包括向相關人士取口供,也都可以要求醫院交出相關的報告、去證明她當時是怎麼受傷的。還可以找傳媒索取相關的片段、照片作為證明。

直新聞記者:如果不報案的話,警方是不是無法取得口供?

民建聯政策副發言人葉俊遠:對的,調查方向取決於她是否報案。如果她不報案,警方調查時也要看她是否合作。否則的話這個事件就變成無頭冤案了。以香港一個良好的法律體制來說,如果有任何的受害者或受傷人士,應該果斷地邀請執法部門作出相關調查。

直新聞記者:作為專業人士,您覺得近期暴力衝突事件對香港法治的傷害有多大?

民建聯政策副發言人葉俊遠:香港的整個法制和法律系統在亞洲乃至世界都有一定的聲譽。這次一連串的暴力行為對我們的法治是一個很嚴重的衝擊。心痛的是見到不少年輕人走上街頭去做違法行為。我們有些相關的條例是保障公眾的安全,保障社會秩序。但是他們的這些行為正是違反了法律條例,比如說非法集會,非法遊行等。

這些對原本我們既定機制下可以賦予的集會、言論自由等,都是一個很大的衝擊。基本法已經賦予了自由集會的權利,終審法院在很早前的案件里,已經表明一定要確保社會在進行這個活動時,有一個既定的良好秩序。但這些暴力分子違背了法律,破壞社會秩序、破壞社會安寧。對於我們法律界人士來說,是非常痛心的。既然我們有既定的機制,讓他們可以享受該享有的自由和權利,為什麼一而再要衝擊這個良好的體制呢?這給香港的國際社會地位帶來了污名。特別是機場發生的暴力行為,毆打旅客、不讓旅客登機等,這讓大部分的香港人看了都很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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