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債務人確實無力償還債務,做好這3點,也有可能要回欠款

2020-01-08     法寶小琳

民間借貸的債務糾紛是最常見的民事糾紛之一,債務糾紛產生的原因通常是債務人不償還債務造成的,而債務人不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那麼債務人是真的無力償還債務,會被拘留嗎?下面法寶在線的民間借貸律師為大家詳細講解相關內容。

一、無力償還債務會被拘留嗎?

債務糾紛是屬於民事糾紛,只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沒有涉及到犯罪的情況下,債務人是不會被拘留的。但是債款在以後還是要償還清楚的。私人之間的借款要慎重。借錢給人,必須了解對方的資信情況,就是親朋好友之間的互通有無、如果數額較大的話,除立借據外,也要儘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擔保或以一定財產作抵押,這樣就可減少風險。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1、申請強制執行是一定要做的,不能因為對方可能沒錢就放棄自己的權利。

2、可執行的前提是法院判決勝訴,且判決生效。法院會去查明對方名下的財產,如果是公司的話就是公司帳戶、實物出資等等;個人的話財產會廣一些,包括房產、帳戶、股票、車輛等等。

3、不能執行的話,看各個法院法官的執行情況,可能會有區別。有些法院終止執行,被執行人可能沒有結果,如果是個人,有些可能涉及個人信用、限制消費、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話,可能會處理法定代表人。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二、法院怎樣判定無力償還?

經過調查,無存款,無多的房子,無有價證卷等。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後,依然無法完全清償,法院的執行部門會依法調查債務人財務狀況,包括其個人名下合法財產數量,是否有轉移財產的行為等等。

確定債務人或者義務人名下沒有可執行財產(如必要生活費等財產屬於不可執行財產),則可以確定債務人無財產可執行,進而可以認定其無能力執行償還義務。

當然,就算法院認定後,債權人發現債務人存在可執行財產時,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請主張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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