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電動車≠非機動車,騎車一族勿再「任性」!

2019-09-05     洛陽交警

Q

自新國標出台以來,關於電動車的話題就一直在被討論中。近日,有朋友諮詢按照新國標的規定,電動車屬於機動車嗎?關於這個問題,今天結合案例來給大家解答一下~

案情簡介

2019年2月,劉某駕駛二輪電動車在洛陽市某道路上行駛,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適遇黃某駕駛轎車行駛至此,兩車相撞致車輛損壞,劉某受傷。

劉某受傷嚴重,黃某有些擔心,自己畢竟是機動車,在承擔責任方面會不會以「照顧弱者」偏袒對方,自己的車輛只有交強險,大額的賠償恐怕要自己承擔了。

鑑定解疑

此時,黃某隱約想起近段時間新聞報道及電動車銷售廣告中「新國標」對電動自行車有具體的參數規定,而事故發生時劉某駕駛的電動車體積較大、速度快,不像是宣傳中描述的電動自行車(非機動車)該有的「樣子」!如果能證明劉某所騎行的二輪電動車是機動車,那麼我的責任應該會有所減輕。於是,黃某依法申請了對事故發生時劉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進行司法鑑定,經鑑定該二輪電動車屬於機動車範疇!辦案單位通過我單位出具的鑑定意見書及其他證據材料,對此案作出了事故認定,電動車方也承擔了相應的責任。

法律條款

雖然我們口中的「電動自行車」被冠以「自行車」的稱呼,給人以「非機動車」的感覺,但法律意義上的「非機動車」標準卻沒這麼簡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四)項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只有那些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時速低、重量輕的電動二輪車,才會被認定為真正意義上的「電動自行車」,即「非機動車」。

溫馨提示

現實生活中,很多在路上行駛的電動車超出非機動車標準,所以提醒大家,如果購買了此類電動車,一定要持有駕駛證照並辦理相關手續,確保交通安全,否則一旦發生事故,就免不了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信息來源:河南金劍司法鑑定中心

編輯 | 董棟 審核 | 謝育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sn4uAm0BJleJMoPMNg7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