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尤溪這幾個人被抓!千萬別干這事了

2019-07-31     福建微尤溪

非法到河裡電魚

破壞水生態環境

是非常不可取的

這不,坂面鎮近期已經有多人

因為這事被抓被罰款

大家一定要引以為戒

事件1

7月18日晚,坂面鎮畜牧獸醫水產站接到群眾舉報「京口溪河段有人電魚」。工作人員和派出所民警得知情況後,立即趕赴現場,現場抓獲葉某某,查獲電魚工具和少量魚類。

隨後葉某某被執法人員帶至派出所,現場接受執法人員批評教育、作詢問筆錄,處罰金並沒收電魚工具。

事件2

7月23日傍晚,坂面鎮畜牧獸醫水產站接到群眾舉報「京口溪河段後洋坪公園處有人電魚」。工作人員當場抓獲余某某,並查獲電魚工具和少量魚類。

余某某被執法人員帶至鎮畜牧獸醫水產站,現場接受執法人員批評教育、作詢問筆錄,處罰金並沒收電魚工具。

同一天傍晚,黃某某在京口溪下坂公園入河口處非法電魚,被工作人員現場查獲電魚工具和魚類。鑒於黃某某年事已高,能夠主動承認錯誤並配合執法人員做筆錄,執法人員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延伸閱讀

電魚對生態環境破壞極大,電魚器釋放的瞬間電壓比家庭電壓220伏要高得多,凡是被高電壓擊到的魚、魚卵基本活不下來。即便能夠活下來,魚的身體機能也會發生改變,要麼不能繁殖,要麼繁殖出來的魚是畸形。當電流通入水裡後,還會造成一定水域面積內氧氣耗盡,從而導致水生生物窒息而亡,腐爛變質,嚴重的更會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鏈斷裂,從而破壞生態循環,造成「死水」現象。

其實,電魚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沒錯!是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使用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340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舉報有獎

針對電魚返潮現象,坂面鎮將加大巡查力度,加大非法電魚打擊力度,望電魚者別心存僥倖,自覺參與到愛河、護河的行動中來。遇到電魚行為,建議大家立即舉報,舉報電話0598-6433132,凡經核實屬於違法電魚的,給予舉報人一定金額的獎勵。

來源:微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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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sPGHR2wB8g2yegNDgcV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