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醫療工作中,不挂號找醫生看檢驗報告的患者很常見。
患者說,我挂號看病,醫生開單檢查後讀報告理所應當,天經地義,不應該為了看報告再次挂號。
醫生說,看報告容易,但是報告單看完了疾病就搞清楚了嗎?不挂號,如何進行下一步呢?
- 醫患的想法似乎都有道理
每一次看病的過程,就是挂號看醫生開單實驗室檢查報告醫生讀報告處方治療,其中包含檢驗報告的解讀。但在現實中,由於工作量大等問題,患者就診做檢查後,在首診醫生上班期間報告往往沒有出來。
等報告出來後可能有兩種情況:
- 患者再次找到首診醫生要求解讀,但因為超過了挂號的有效時間,醫生要求重新挂號再看報告;
- 首診醫生不當班,患者拿著報告要求其他當班醫生解讀,醫生要求患者挂號。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與人員崗位職責》規定,門診患者應當先挂號後診病(危重搶救除外)。挂號診療當日一次有效,繼續就診應當重新挂號。
醫生認為病人是繼續就診就應該重新挂號,以號排隊;患者則認為,看報告既不是重新就診,也不是繼續就診,而是上次就診的一部分,制度中的「重新挂號」對此完全不適用,醫生必須無條件為其解讀報告。
而對「挂號診療當日一次有效,繼續就診應當重新挂號。」的理解和做法各家醫院也有差異,有的醫院以當日0時「一刀切」歸零,有些醫院在信息系統設置的是24小時有效,即從挂號起至滿24小時。
- 向患者說明和介紹病情是醫生的一項義務
報告不能在當班出、延遲性,這其實是普遍現象,鮮有醫院能夠做到所有報告當班(8小時)或當天(24小時)出。如果沒有人為的挂號24小時有效規定,沒有信息系統的自動清零,醫生每次診療的完成應該到解讀報告、開寫處理和治療意見為止。
從法律上看,患者到醫院就醫,與醫院形成的是一個醫療服務合同法律關係。在這一法律關係中,雖然患者和醫院都沒有就雙方該怎麼做、不該怎麼做進行明確約定,但雙方的權利義務基本上是可以明確的,主要是通過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診療規範等進行確定。《執業醫師法》《侵權責任法》等都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
故此,向患者說明和介紹病情是醫生的一項義務,向患者說明記錄病情的報告單也就是向患者說明病情的一種方式,醫生有義務無償告知。在醫療過程中,患者在根據醫生的要求進行檢查後,醫院有義務將檢驗報告的結果清楚明白地告訴患者,要求患者再重新交錢挂號才告知患者的做法是錯誤的,是一種違約行為。
- 解決報告單閱讀問題,作者有話說
檢驗報告的延遲性和挂號的時效性不一致,發生「看檢驗報告要不要挂號」爭議和衝突時,我們不應僅僅看到表面上患者的不滿和無理,還要反思深層的規則和制度本身是否存在缺陷和疏漏,如何修正和完善。
看檢驗報告掛不挂號,至今各醫院缺少一致且明文的規定,問題似乎沒有標準答案。我在門診的做法是,認真接過患者的報告單,解讀結果或告知去找相關專業的醫生,或需要挂號開藥或進一步檢查處理,從不會也不忍一推了之。
筆者呼籲,全體醫生要提高認識,重視檢驗報告解讀這一問題,特別是首診醫生在開出當班不能出報告的檢查申請單以後,要詳細告知患者在檢查報告出來後在什麼時間、地點,找自己還是另外的醫生解讀報告。
如果找另外的醫生,一定要溝通好,以免節外生枝。非首診醫生在遇到患者要求解讀檢查報告時,要熱情接待,靈活把握,除了請患者找首診醫生外,如果是自己專業的不妨行個方便,如果不是自己專業的也要做好溝通解釋工作,儘量避免衝突。如果看了報告需要做進一步的醫療處理,應向病人說明挂號只有當日有效,過期必須重新挂號的規定。
「細微之處見真章」,把對患者的尊重關心體現在一言一行中,把職業素養體現在一事一物中。直面現實,既依法依規,又充滿人文關懷。
此外,分診台工作人員要做好引導,醫院也可在門診部或者取報告處設置便民解讀報告處,或開設在線網際網路(或人工智慧)﹢報告解讀。醫院也要加大宣傳力度,將延遲性報告解讀的流程告知社會,讓群眾知情並配合醫院的診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