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害了我的娃,14歲娃娃司機開車帶小夥伴去買奶茶

2019-10-11     聚安徽

國家規定18歲的成年人才能考取駕照,然而交警蜀黍竟然在路上查到了一個「娃娃車」。國慶假期,三山交警大隊組織民警在轄區持續開展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2日晚8點,民警查獲一名「娃娃」司機。

當晚,正在三山區浮山路設卡整治的民警發現一輛湘L5×××的黑色豐田牌小轎車正在浮山路自東往西行駛,該車看到民警時「猶猶豫豫」。

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該車停車接受檢查,誰知車輛突然加快油門迅速沖卡,隨即,民警用對講機呼叫下一卡點民警,很快,該車被執勤民警攔停。

當民警上前對車輛進行檢查時驚訝地發現,車內連帶司機共有四個小孩,年紀相當一臉稚氣。民警要求「小司機」出示相關證件,他卻支支吾吾,稱證件丟家裡了。

民警又要求「小司機」提供其父母的聯繫電話,「小司機」始終低頭不語。最後,民警通過車輛號牌找到了該車車主馬某的聯繫方式。

馬某接到民警的電話非常吃驚,他稱開車的小孩是他的兒子,他剛剛才發現自己的車不見了,正在家尋找車鑰匙,萬萬沒想到是自己的孩子把車開走了。

經了解,這個「駕車」的男孩只有14歲,當天晚上小男孩偷偷地將其父親放在桌上的車鑰匙拿到後,約上幾個同學開車打算到三山街上買奶茶。

事後,民警對其家長進行了傳喚,警方對「小司機」及家長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督促其家長今後一定要監管好自己的孩子,時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上。

家長認識到自己作為監護人存在的問題,表示今後將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絕不再犯類似錯誤。

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因為未取得駕照,應該屬於無證駕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

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如果未成年駕車造成財產、人身傷害的,按照責任分攤比例進行賠償。

監護人是否要承擔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10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作為未成年人,其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可視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如果經過車輛所有人的許可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都應該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如果未經車輛所有人的許可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監護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如果車輛所有人對車輛的管理有重大疏忽,車輛所有人和監護人都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車輛所有人就是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無論是否獲得許可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監護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如果未成年人有財產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p288vG0BMH2_cNUgzu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