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個人破產法即將問世?

2019-11-03     理個稅

今年7月16日,發改委印發了《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我國部分城市開始推進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近日,身在美國的樂視創始人賈躍亭,便傳出了在美國申請個人破產重組的消息。



在美國的法律框架下,破產重組是指個人或企業資不抵債的情況下,法律允許債務人向債權人提出一個重組方案,以某種資產保障的方式延期償還。大家可能會問,中國人在美國申請的個人破產重組真的有效嗎?回答是有效的,只不過僅限於美國法律內有效,其在國內的所有債務還是要還滴。

我國的破產重組是指當企業資不抵債時,管理層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重組,延期歸還債務,停止發放股息。但是直到現在我國都沒有個人破產的相關法律出台。

而就在今年10月9日,溫州法院通報的首例具備個人破產實質功能和相當程序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已順利辦結。我國首例「個人破產」案件的誕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熱議。



案件中,負債214萬餘元的某破產企業股東蔡某,最終判決在18個月內償還3.2萬多元即可。對於這次的判決,有人會擔心,「老賴」以後是不是就可以不用還錢了?大家如果仔細看本次的判決,就會發現其實我國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方式還是有特殊之處的。

經調查,蔡某名下的財產,僅在其現就職的某機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權(實際出資額5800元)、一輛已報廢的摩托車及少量存款。此外,蔡某從該公司收入約4000元/月,其配偶收入約4000元/月。另外,蔡某患有長期疾病,醫療費用巨大,且其孩子正在上大學,家庭長期入不敷出,確無清償巨額債務的能力。

在法院的積極協調下,蔡某取得4位債權人的諒解,最終債權人同意蔡某提出的清償方案(按1.5%的比例清償),在18個月內償還3.2萬多元。同時,蔡某承諾,該方案履行完畢之日起六年內,若其家庭年收入超過12萬元,超過部分的50%將用於清償全體債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



本案件,在法院證明了債務人確有困難無法償還巨額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方面發出鄭重承諾並提出清償方式,最後才取得債權人的諒解並「重獲新生」。由此可見,即使我國在未來出台個人破產制度,其目的也一定是讓那些「誠實而不幸」的個人債務人獲得重生的機會,而不是為了保護那些有錢不還的「老賴」。所以小編呼籲大家不要先入為主,對個人破產制度產生負面印象。

但是,個人破產法之所以這麼多年都沒定下來,也自然有它的道理。主要是怕有人利用制度來惡意逃債,一不小心為「老賴」保駕護航。可見,我國若想要順利出台個人破產法,必定要有較為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監督機制等作為後盾。但是這條道路不是一朝一夕能夠鋪好的,大家還是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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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p0wYNG4BMH2_cNUgu2M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