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120億!「商改住」這個坑 總是一猜一個準

2019-10-23     樓市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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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顯示:



南京中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資開發的花樣年喜年中心因【作虛假宣傳或隱忍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及其從屬】,被罰款人民幣120萬元並執行。

根據處罰決定書【鼓市監案〔2019〕01816號】

2014 年以來,南京中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明知其所開發的花樣年喜年中心項目的商品房房屋用途性質為商業、辦公,屬非住宅類的情況下,為了更好地銷售該項目房產,採取通過現場銷售人員宣傳、樓書介紹、店堂懸掛橫幅等方式對外宣傳其銷售的花樣年喜年中心房產是公寓,此對該商品房的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理如下: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罰款 120 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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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南京因為「商改辦」引起的糾紛維權數不勝數。這次直接有官方下發的處罰通知書,一時之間讓業內打了個寒戰——這下是玩真的了。

來源:財經952家在南京

2018年12月25日,位於鼓樓區中央北路河路道1號的花樣年喜年中心B5棟交付。但交付後沒過多久,就因為「商改辦」、承諾民用水電卻沒實現等問題開始維權,要求開發商退錢並退房。

業主主要的訴求和開發商的回應如下:

業主訴求1:公寓變辦公,開發商涉嫌欺騙業主。

開發商給出的解釋是:「在公示欄上,樓盤土地性質寫得很清楚,就是作為辦公,公寓只是商業地產投資方的一種居住形式,是我們房地產產權術語之一。但是可能在銷售和其他途徑的管控上不夠嚴謹,誤導了消費者。」

作為補償,花樣年喜年中心的外聯部經理在今年5月16日表示,願意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幫助業主完成退房。但很遺憾,到今天,這個承諾依然沒有兌現。



圖源:NBS南京教科

業主訴求2:開發商有團購費名義收取業主6萬-12萬不等的團購費用,卻沒寫進購房合同。至今下落不明。

根據買房人的說法,購買公寓時參加了一個「8萬抵16萬」的團購優惠,總價優惠了8萬元。但是開發商開具的購房發票中並沒有體現用以團購的8萬元,也就是說這8萬的團購費並沒有算到房屋總價中。

對此,開發商解釋是:「開發商表示沒有收取過業主所說的團購費,團購費是交給第三方中介公司,所以退房時不能退回這部分錢。」

來源:財經952家在南京

但業主代表則以錄音為證,表示此前花樣年喜年中心工作人員與他們聯繫時親口承認第三方中介是他們合作的。

業主訴求3:賣房時承諾可將商業水電改為民用水電,至今無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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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樣年的案例並不少見。「商改住、商改辦」的矛盾屢禁不絕,「災區」遍布江北、江寧、城北等多個板塊。

今年4月底,位於江北的寶隆時代廣場迎來首批交付,但讓他們始料未及的是,現場問題重重,不僅水電未通、無地漏、無管道,就連開發商承諾的贈送空間安全隱患重重。業主們紛紛表示拒絕收房。有業主羅列出了寶隆時代廣場的交付「七宗罪」:虛假宣傳、證件不齊、偽造合同、強行交房、房屋層高面積不夠、隱瞞房屋不利因素、物業費等各項費用太高且未見到物價局批文..……

寶隆時代廣場作為浦口大體量的公寓項目,入市以來就因售後包租、捂盤惜售、化工用地等種種問題被曝光,如今交付又引業主維權、種種交付問題曝光引發外界關注。最後開發商同意退款。但真正執行的時間也一拖再拖,惹得業主幾度鬧到信訪局。

7月份,江寧某家樓盤公寓變辦公,引發業主維權後開發商給出了解決方案:退房的業主將退還全部已付房款,並按照年利率5%補償利息損失;不退房的業主房屋改為毛坯交付,並按照業主購房的面積進行相應補償。

今年8月,有購房者爆料,萬達茂涉嫌誘導「商改住」以欺瞞消費者購買辦公性質的用房,置業顧問在介紹產品時,措辭模稜兩可,「偏商務辦公性質的。其實都一樣,可以註冊公司,也有居住功能。正常,反正都是小面積戶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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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案例比比皆是。公寓作為類住宅產品,總價低、門檻低,從而得到不少購房者的親睞。但辦公性質全然不同,它不具備居住屬性,甚至不同燃氣,國內其他城市,曾經出現拆除辦公房間內衛生間、上下水等,對買房人來說是非常大的損失。

但有利潤空間,開發商鋌而走險的並不少見。

南京市房地產中心副主任董軍曾表示,「目前南京市各個部門也在梳理排查,根據自己的工作職責,也在做一個摸底,近期等排查結果出來以後,會有一個處理意見。針對不同的問題,可能有不同的處理方法。」

官方也開始著手對這些亂象進行整治。今年8月,廈門出台「最嚴公寓禁令」。從文中的條款可以看到,此次的廈門禁令和東莞的別墅禁令風格如出一轍,不僅僅要求限制將辦公類產品變相成為公寓或類住宅,針對細節也描述的非常清楚,比如說:

銷售平面圖中不得出現「公寓」「臥室」之類的詞彙;不允許設計成住宅戶型,衛生間需要集中設置等;不得預留和後期增加居住用的排水排污管道燃氣管道等;無論是商業性質還是辦公性質,都有最小分割面積的限制和層高的限制。


而南京的態度是,你想「商改租」(注意,是「租」),可以,但必須申報。2017年,南京出台的「商改租」政策中提到,位於城市中心、副中心以外、庫存量大、位於地鐵站點周邊、生活配套完善的已建成、未銷售、未經營的商業用房,在滿足採光、通風、衛生、消防、安全等基本居住條件的前提下,以幢或單元為基本單位,按規定可改為租賃住房。

而開發企業提出商改租申請後,需報屬地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和市相關主管部門初核,經評估後,區域內商業、商務辦公總量確實過剩的情況下才予批准。

業內專提醒購房者:「作為買房人,在購買房屋的時候,一定要對房屋性質、用途詢問清楚,並做好宣傳單頁、宣傳截圖、口徑、樣板間、合同等方面的材料保存,這些都是今後一旦發生問題,能夠保障自身權益的證據。」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nuHb-G0BMH2_cNUgeBh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