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濰坊市住建局與市市場監管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監管規範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的通知》。其中,對商品房預售許可監管、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等環節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宣傳等方面做進一步監管和規範。
此外,該通知中還提到實行書面告知制度,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銷售活動時,應向買受人書面告知擬購商品房權利狀態、購買房屋與樣板間設置差異明示、車庫(位)租售辦法等相關事項。
該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小夥伴們趕緊來劃劃本次通知的重點內容!敲黑板~
劃重點!
一是嚴格落實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制度,未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項目,嚴禁以任何形式對外銷售、收取房款。
二是通過優化房產交易系統。實現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網上辦理「零跑腿」,購房人不需再到備案窗口核驗身份。
三是規範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開發企業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認購協議,應遵循權責對等原則,不得設置霸王條款。
四是實行書面告知制度。開發企業在進行銷售活動時,要對商品房權利狀態,貸款條件,住房不利因素,樣板間差異明示,裝飾裝修設置標準,車庫(位)租售辦法等內容進行書面告知,讓購房人透明購房,明白消費。
此外,《通知》還對
公積金貸款、項目廣告發布、
銷售現場公示、代理營銷機構備案等方面
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起來看原文
《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監管規範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