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規定利用周末補足教學時間,教師有義務周六無償上課嗎?

2020-04-02     三水三心

特殊時期,每個人都需要付出特殊的努力,甚至做出必要的犧牲

(個人觀點,希望看完之後再做評論,不要拿其中一點開始批判)

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市自治區都已經明確了開學時間,部分地區已經就補足教學時間,做出了安排。比如,山東、廣東、陝西等通知寫明可以調減周末時間、壓縮暑期假期,四川自貢、攀枝花等則明確提出,開學後每周六集中安排上課,暑假順延(見下圖)。

那麼,作為教師,周六有義務無償上課嗎?

一,從法律的角度,任何人都沒有義務在法定節假日上班

我們知道,權利和義務,準確地說,是一個法律概念——只有法律可以賦予權利,也只有法律才能規定義務(部分組織的規定或者約定,也具有法律的意義)。

教師有沒有義務在節假日上班,在法律上,是沒有規定的,只規定有「休息的權利」。比如,我們的最高法《憲法》第四十三條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而法定節假日(周末屬於法定假日),就是勞動者休息權的體現。由此可見,任何人都沒有義務,在法定節假日上班!

自然,教師也就沒有義務在周六上課。

二,如果法定節假日一定需要上班,應依法予以補償

但如果按照任何勞動者都有權力在法定節假日休息的話,那社會將在法定節假日停擺!

警察都休息了,誰來維持秩序?

司機們都休息了,出行該怎麼辦?

醫生都休息了,生病該怎麼辦?

所以,為了正常的生活,國家實行了調休制或者補償制。所以,《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如果安排教師在周六上課,就不應該是無償的,而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但這裡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調休。由於疫情的影響,原本應該在2月中旬上班的教師,延遲到4月,這是否可以算作是調休呢?(後面還會涉及到網課,一併在來分析)

三,有關部門需要綜合評估網課的勞動,採取適當的形式來確定並適當予以補助

緊接上文,由於疫情的影響,各地基本上都在2月中下旬開始上網課。客觀地說,網課的勞動量和強度,是遠超線下上課的。不上網課的人可能不知道,為了那20-40分鐘的網課,老師需要作出多大的努力。

一是前期的培訓。由於是新生事物,所有的老師都要接受培訓,每一個細節都要落實到位。比如,湖北仙桃一位老師,就因為網課中的一個細節,造成巨大的輿論反響。

二是備課。網課和線下上課不一樣,每一節課都必須準備課件,由於是面對全網,不排除家長甚至其他社會人員參與,老師必須字斟句酌,將每一個細節都提前想到位,這個強度,比線下上課,強得多。

三是作業批改。筆者的孩子葉子上網課,每天晚上6:00左右傳作業,老師看完並逐一點評,基本上晚上11:00左右才能發給孩子。實話說,比起上班,累得多!

四是心理焦慮。由於網課是「三變一不變(「時間變、地點變、形式變」「質量要求不變」),老師一邊擔心質量,一邊擔心教學中可能存在的事故,很多老師焦慮得失眠。筆者一個同事,基本上都依靠安眠藥強制入睡!

所以,有關部門要對網課的勞動強度、勞動效果和勞動時間,進行綜合評估,然後採取適當的形式,對老師的周末上課,予以適當補助。

四,在特殊時期,每一個人都需要做出特殊的貢獻甚至犧牲,教師應利用這次疫情來樹立形象

教師首先是一個職業,職業就需要賺取報酬,養家餬口,爭取更多的待遇,這沒有任何刻意貶低的理由——道德綁架早已經不時新了!

但個人認為,在特殊時期,任何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人,都應該做出特殊的犧牲。這不是道德綁架,而是一個人最基本的為人處世之道!

所以,作為教師,我們沒有必要先不先就將報酬掛在嘴邊。想想這一次抗疫阻擊戰中的廣大醫護人員吧,迄今為止,我們何曾見到那些逆行的人們,先提待遇報酬,然後再上前線?

或許有,但他們付出的,可能是健康乃至生命啊!

兩相比較,作為教育人,我們是不是不能太過於勢利?

客觀地說,在疫情之前,醫護人員的口碑,並不是太好,但這一次疫情,徹底扭轉了醫護人員在廣大民眾中的形象。作為教師,我們如果一味講待遇和報酬,又是否會導致群體形象的下滑呢?


總之,從法律的意義上來說,教師沒有義務利用周六來無償上課,但我們應該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充分意識到特殊時期每一個人都應該做出特殊的貢獻乃至犧牲的必要性。而有關部門,則應該充分考慮教師前期所做的工作,解決好教師的後顧之憂!

(文章為原創,請勿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mgjSPHEBfwtFQPkd30T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