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韓廷玉訴被告孫建婚姻家庭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5)林合民初字第38號民事調解:被告2015年年底前被告孫建負責次女孫藝馨上戶及費用並給原告撫養費2000元;被告從2016年起三年內給付原告撫養費30000元。法律文書生效後,孫建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韓廷玉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孫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執行人:孫建
性別:男
年齡:32歲
身份證號:410521198712171513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合澗鎮小屯村
立案時間:2019年2月22日
執行案號:(2019)豫0581執962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5)林合民初字第38號民事調解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32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