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9月1日起,開徵耕地占用稅
《耕地占用稅法》於2018年12月29日會議通過,並即將於今年9月1日開始實施,同時2007年12月1日頒布的《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廢止。
02
哪些情況要繳稅
本法所稱耕地,是指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占用耕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者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准臨時占用耕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復墾,恢複種植條件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03
稅費如何計算
耕地占用稅一次性徵收,應納稅額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
1、人均耕地不超過一畝的地區(以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十元至五十元;
2、人均耕地超過一畝但不超過二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八元至四十元;
3、人均耕地超過二畝但不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六元至三十元;
4、人均耕地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五元至二十五元。
占用基本農田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條第二款或者第五條確定的當地適用稅額,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徵收。
04
權威解答!耕地占用稅新變化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負責人,安徽省、浙江省稅務部門有關負責人以及專家學者提醒納稅人,耕地占用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後,有四個明顯的變化點,需要在實操層面注意。
以上就是關於耕地占用稅的具體內容,家裡或者親戚有這個占地情況的,也可以了解一下,或者給需要的人分享轉發,並根據政策做出自己的反應。
來源:今日說農村、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