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派駐檢察監督之原則

2020-04-07     宿州市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派駐檢察監督之原則

作者:黃祖帥 新聞來源:正義網

  黨的領導 依法監督 雙贏多贏共贏 配合與制約相結合 監督比例 人權保障

  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派駐檢察監督之原則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2019年7月,中央政法委郭聲琨書記在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上指出「要強化政法系統執法監督,推動在市、縣公安機關建設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探索建立派駐檢察機制……著力構建一站式、全要素、即時性的執法監督管理新模式」。當前,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對在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派駐檢察機制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和嘗試。實踐中,監督什麼、怎麼監督等諸多問題尚待明確,特別是派駐工作應當遵循的監督原則更亟須明確。筆者認為,從我國的法律傳統和司法制度出發,做好派駐監督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堅持黨的絕對領導。檢察工作是政治性極強的業務工作,也是業務性極強的政治工作。派駐監督工作必須堅持黨的絕對領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及對政法工作、檢察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必須有利於黨關於加強對政法管理監督為要旨,服從並依靠黨委政法委決策統籌,解決派駐監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為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檢察力量和檢察智慧。

  堅持依法監督原則。檢察機關作為憲法規定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依法履職監督是應然要求。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從履職的職權內容來看,檢察機關應當秉承客觀公正的立場,嚴格依照法律的授權和法律規定的程序開展派駐監督,準確認定違法事實,規範開展監督工作,防止濫用監督權。從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來看,檢察機關的監督方式主要包括檢察建議、糾正違法、排除非法證據、建議更換辦案人、移送職務犯罪線索、糾正漏捕、糾正漏訴等。故此,派駐監督應始終依據法律賦予的職權,遵循法定程序和方式開展監督工作,真正做到監督不失職,監督不越權。

  堅持雙贏多贏共贏原則。「監督不是你錯我對的零和博弈,也不是高人一等」,更不是為了監督而監督。監督者要站在提升偵查法治化水平和保障訴訟順利進行的高度,探索公安機關願接受的監督方式,尋找共識、達成共識、同向發力。兼顧依法監督的正當性和雙贏多贏共贏的妥適性,有利於被監督者認同監督,主動支持接受監督。在監督手段上要靈活運用、充分展現監督智慧,同時要轉變固有監督理念,將案後監督向案前監督、案中監督延伸,及時發現並糾正辦案中的各種違法行為。

  堅持配合與制約相結合原則。「以權力制約權力」是權力制約的重要模式,其目的在於維護權力運行的良性機制,保障人民權益不受侵害。刑事訴訟法第7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堅守正當程序是實現相互制約的重要保障,也是做好法律監督的前提,派駐監督不僅是單項的監督,也是雙向的制約。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是司法公正對偵查權運行的基本要求,偵查監督就是保證實現這一基本要求的外部機制,要提前設定運行的機制規則,明確監督的方法、手段、程序,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有序監督、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做到監督中有配合,配合中又不失監督。

  堅持監督比例原則。監督比例原則體現的是一種「有節制」的權力觀,即把握好權力行使的邊界和尺度。派駐監督方式的選擇必須與偵查行為的違法程度相適應,並控制在必要限度內。在監督範圍上,要明確監督邊際,不能盲目追求監督範圍的寬泛。在監督方式上,要區分偵查行為的違法程度和強製程度,選擇與之相應的監督方式。監督方式得當,監督意見精準,是偵查機關主動接受監督、信服監督的基礎,也是監督權威的前提。實踐中可以將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分為四個層次,即瑕疵錯誤、一般程序性違法、一般實體錯誤、重大違法甚至犯罪。針對不同層次的問題,分別適用口頭建議、檢察建議、糾正違法直至立案偵查或移交有權機關處置。通過劃分不同的監督比例,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預防作用,推進更好地公正文明嚴格執法,提升刑事偵查工作水平。

  堅持人權保障原則。保障人權是刑事訴訟活動的基本價值追求之一。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目的是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刑事訴訟法也被譽為「被告人的大憲章」。因此,檢察派駐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實現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不法侵害。而「刑事偵查階段是公安機關行使追訴權強度最大、公民權利最容易受到侵害的階段」,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則更加需要檢察機關擔當好「法律守護人」的角色。實踐中,多數刑事案件都是因為第一關把不好,直接影響了後續的訴訟程序的開展,超期羈押、變相羈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非法扣押財產等違法問題屢見不鮮,不僅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也損害司法權威。因此,派駐監督工作不但要實現監督效果,也要通過正當程序設計將監督工作更多地圍繞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害,保障公民不受刑訊逼供、暴力取證,保障公民的身體健康和住宅不被非法搜查、財物不被非法扣押等方面開展工作,及時預防可能發生的侵權行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要通過「看得見的正義」來實現實體正義並樹立司法權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作者為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m46xUnEBrZ4kL1ViraP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