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恨此身非我有,何時忘卻營營——蘇軾
慾望可能是世間最好的編劇:有時候,我們只需要一盞暗光、一碗熱湯;有時候卻只想去那連自己都不知道的遠方;一個不好也不壞的生活在不斷提醒你此生足矣;但一個不大不小的野心卻慫恿你母懷若離。這中間卻為難了我們悲壯的人性和悲劇般的命運。
還有我們尷尬的自由。
一直以來,談論自由、追求自由是人類引以為傲的專利——這是人之所以高貴的最基本的依據,我也曾經在很多篇文章中談及這一話題,並提醒大家思考自由、追求自由。
但是今天我想聊一聊人類在這件事上的尷尬處境。
一、自由的三組二律悖反
1、身體自由的問題
我們從洪荒時代一路走來,經歷過一無所知帶來的恐懼:我們曾因不知節氣而顆粒無收,曾因不明水文而水漫家園,也曾因不懂地質而葬身山谷——人類是懷揣著無知的恐懼跨入文明時代的,安全地生存下來是第一要務。
要想生存,我們就必須搞清楚大自然的運行規律:潮水何時退,何時漲;野獸何時出,何時伏;東風和雨水何時起,西風和寒氣何時來。只有掌握了這些規律,我們才能知道哪裡安全,哪裡危險,然後趨利避害,利用規律。
也就是說,我們的安全是建立在對必然規律的掌握和利用的基礎上的。沒有這個基礎,一切都是枉談。秩序——不論是自然秩序還是社會秩序——是一切的前提,因為它們牽扯到我們的存亡。
但是我們的野心還在繼續膨脹:我們嫌自己的壽命太短促,想要活得更久;嫌自己不像有些動物一樣會飛、會潛,想要更多的「超能力」;嫌自己沒有三頭六臂,想要讓自己同時做很多事情。
總之,嫌自己寄居在了自然規律的籬下。自然規律——這個以前為我們提供安全感的東西,現在因為阻礙了我們對自由的嚮往而遭到了嫌棄。而且我們沒有辦法衝破它:我們生活在有限的時間裡,自比於朝生夕死的蜉蝣,感嘆人生短暫;我們生活在有限的空間裡,躁動的精神不停歇地詛咒它棲息的肉體,抱怨後者拖了它的後腿;我們生活在有條件限制的規律世界中,擁有無限野心的意志永遠在哀嘆天時地利限制了自己的為所欲為。
這就是關於自由的第一組二律悖反:自由行為與自然規律之間的矛盾。
2、自由意志的問題
如果說服從自然規律能保證我們免受來自自然界的傷害,那麼服從社會秩序就能讓我們免受來自他人的傷害。只不過自然規律是客觀的,我們是怎樣都無法違背的,而社會秩序——比如法律與道德——卻是可以違背的,只不過我們需要承擔後果和風險罷了。
生活在一個無政府主義的社會中,就像生活在一個草莽叢林中一樣,任何人都處於敵對狀態,任何人的安全都無法得到保障。我們需要一個公認的獎懲機制,讓大家在一個公平、和平的環境里合作與競爭。
社會秩序雖然保護了我們,但是他畢竟是通過制約我們的行為來維護我們的安全的。站在絕對自由的立場來看,道德和法律當然是對自由的侵蝕。當然,我們這裡不談絕對自由的後果。因為自由是人類生存的基源問題,我們對它的討論先於所有其他話題,包括道德和法律。
這就是關於自由的第二個二律悖反:自由意志與社會規範之間的矛盾
3、自由思想的問題
身體上和行動上的不自由還算比較容易接受——每一個物種在生理上都各有長短,我們不可能都變成超人;我們為了保障最大限度的自由,就必須讓渡一部分自由給社會集體。
其實我們之所以接收以上的不自由,很大原因在於我們可以以「精神自由」來寬慰自己,莊子認為只要御道而行,我們就可以在自己的精神世界裡任逍遙;斯賓諾莎認為只要認清了世間萬象的必然性,我們就實現了絕對自由。似乎我們的思想可以超拔於這個充滿必然的世界,彌補我們身體上、意志上無能為力的缺憾。
但是亞里士多德和康德告訴我們:我們的思想也是不自由的。我們思考什麼、怎麼思考,這些也是被客觀的邏輯形式先天決定好了的。我們以為能夠自由地從各種角度認識事物,其實是先天的知性和直觀形式使我們這樣展開認識的。換句話說,事物在我們眼前呈現出這個樣子,而非那個樣子,是由我們的認識形式決定了的——它不可能呈現出其他樣子,我們也不可能從其他角度認識世界,總之我們的思想並不是自由的。
這就是關於自由的第三個二律悖反:自由思想與邏輯形式之間的矛盾。
二、自由的兩個極端態度
以上三組關於自由的二律悖反體現出人性最深刻的貪婪和現實最深刻的殘忍:一方面我們需要這個世界能夠被認識進而被控制,為我們提供安全的生存環境;另一方面我們以「自由」來自我高標,將其當作人類作為萬物靈長的重要標誌,既然如此,我們需要突破各種局限讓自己達到最大限度的自由。
那麼我們應該怎樣處理自由和規則、規律二者的關係呢?是讓規則優先,將自由限定在前者的範圍內,還是讓自由優先,把規則置之一旁?這就產生了不可調和的態度,這兩個截然對立的態度各自極端的表現就是「強決定論」和「非決定論」。
1、強決定論
強決定論對人類的自由持最悲觀的態度。這一派認為世界上所有事物的盛衰興亡、所有現象的起承轉合都是絕對必然的。每一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等具體因素都早已被固定在必然的因果鏈條中了,根本就沒有偶然條件轉圜的餘地。我們之所以會認為有偶然原因或事件的其他可能性,只是因為我們還沒有徹底搞清其中的原理(即必然性),否則不會有半點異議。
我們對在自己身上發生作用的必然因素還不夠了解,才會產生「我們是自由的」的錯覺,好像我們能逃開這個世界的必然之網一樣。
我們的行動受到生理條件的限制:我們可以坐飛機,但我們永遠不會自己飛;我們可以潛到很深的海底,但永遠無法脫下潛水服。
我們的意志受到社會規範的制約,社會早已在耳濡目染中將善惡的觀念灌輸給了我們。不管做出怎樣的抉擇,我們都無法完全擺脫環境的影響。
我們的思維受到內在腦部結構和外在因素刺激的制約——現代心理學、認知科學和腦神經科學正在研究這些客觀因素——留給我們自由的領地越來越狹窄了。
總之,強決定論認為,問題不是自由多還是少的問題,而是根本就沒有自由。自由不過是人類一廂情願的幻想而已,這個幻想正好表現出我們認識水平的低下。
這個理論顯然很有說服力,但我們卻很難下定決心認同它。
如果所有事物和現象早已被安排的天衣無縫,那麼我們的人生還有什麼意義可言呢?我們就成了一個個被必然命運擺布的棋子而已。我們和一塊石頭沒有什麼區別:來到世上的意義就是去完成因果鏈條交給我們的任務,進而證明必然鏈條的不可抗拒性。這對我們生活的積極性是一個毀滅性打擊:即使再努力,我們也改變不了被控制的命運。一切的奮鬥和不甘都是徒勞而已,那還需要認真的活下去嗎?
如果所有的行為都是事先被決定好的,那麼我們該不該譴責甚至懲罰違反道德和法律的行為呢?要知道這些人是被迫這樣做的,他們自己不受自己控制,那就當然不用再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我們無法對一個必然事件做出善惡評價。
顯然,強決定論的邏輯後果是所有人無法接受的。
2、非決定論
強決定論充斥著對人性的無視和殘忍。那麼非決定論呢?
這一派認為,人的自由的絕對的、先天的。自由甚至不是我們要追求的境界,而是我們不得不是的本然狀態。也就是說,我們天生自由,沒有人能夠做到不自由,外在的事物根本不可限制到人類的自由。外在的因素只是我們實行自由的條件和憑藉而已,不是自由的阻礙。
我們認為自己不自由,並不是因為外在的因素限制了自由,其實是自己為了推卸責任而尋找的藉口。即使對於關在集中營的猶太人來講,他們也是自由的:他們有越獄逃跑的自由,也有束手待斃的自由,他們覺得沒有自由,只是因為他們不願意冒著被抓到的危險去拚命一搏,而將自己悲慘的命運歸咎於納粹而已。
我們的自由抉擇無時無刻不再發生,即使不做任何抉擇,這本身也是一種抉擇——一种放棄主動抉擇的抉擇。
總之,非決定論認為我們的自由意志是超越於因果鏈條之外的。
非決定論是不是給了人性最大的「面子」?
其實不然,一旦我們的自由不受因果律的影響,那麼我們怎樣理解它呢?也就是說,我做出的每一個抉擇連我自己都不知道是為什麼——因為它不受因果律影響。既然我無法理解我自己的行為,那就更談不上自我約束和自我決定了!
絕對自由的邏輯終點竟然造成了絕對的不自由!而且這種不自由引發的無力感甚至超過了強決定論的不自由——在後者那裡,我們雖然無法自主決定,但我們至少可以自我理解。現在超出所有規律的自由成為一個超自然現象,我們既無法控制,也無法認識了。
既然無法控制、無法認識,那麼我們當然也無法對這些所謂的自由行為負責任了,這些行為跟我們自己沒有任何關係。
當然了,強決定論和非決定論都是將我們日常生活對自由的態度極端化的結果。這種極端化的「瘋言瘋語」當然不會完全為我們所信服,但這卻可以提醒我們:我們一直在追求自由,但是,我們可能連自由是什麼、自由的限度在哪裡都沒有搞清楚。
關於自由,我們還有很多事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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