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歷城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正當防衛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2019-08-05     歷城檢察

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檢察院近日就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以正防衛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2018年2月16日(農曆正月初一),王不讓等6人為制止王強傷人、打砸汽車奮起反擊,致王強輕傷一級。該案以故意傷害罪移送歷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歷城區檢察院認定王不讓等6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依法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村霸逞凶,村民奮起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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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強與王不讓等6人均系濟南市歷城區某村村民。2018年2月16日(農曆正月初一)13時許,王強手持鐵棍無故敲砸他人家大門撒潑,看到隔壁王大柱(王不讓之父)從家裡出來,上前用鐵棍毆打王大柱。王大柱被打傷回家躲避,王強又持鐵棍在其家門口威脅、謾罵。王不讓聞訊返家途中,與王強發生爭執。二人被村民勸解後各自回家。不久,王強從家中跑出並隨手撿起磚塊,欲砸王不讓停放在家門口的越野車,被路過村民制止。王強隨即返回家中拿出一把鐵杴,再次對王不讓一家進行辱罵。王不讓從家中拿出板撅與王強對峙,被圍觀村民勸解開。王不讓被其父勸說回家。王強在被勸阻過程中掙脫眾人,再次持鐵杴返回現場,將王不讓汽車後擋風玻璃和右後門玻璃砸碎。王不讓聽聞,從家中持洋鎬把出來制止欲繼續砸車的王強。圍觀的其他5名群眾共同協助王不讓控制王強。王強揮舞鐵杴進行反抗。王不讓等6人為控制住王強,持洋鎬把、木板、梧桐樹枝或赤手空拳對王強進行攻擊並將其制服;剛剛放鬆對王強的控制,王強又欲撿地上的洋鎬把回擊,王不讓搶先撿起並持洋鎬把擊中王強右側胸腹部。事後,王不讓等人主動撥打報警電話,並在現場等候公安機關處理。

經法醫鑑定,王強縱隔氣腫,系輕傷一級;右側第3-5肋骨骨折,系輕傷二級;胸部損傷致皮下氣腫1周不能自行吸收,系輕傷二級;右側胸腔積氣,系輕傷二級,總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案發後,王不讓賠償王強醫藥費2000元,並主動交到公安機關賠償金20000元。

群眾請願!檢察機關自行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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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以王不讓等6人涉嫌故意傷害罪將本案移送至歷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安機關向歷城區檢察院提交了一份村民請願書,該請願書由王強所在村莊村民聯名請願,列舉了王強自2010年以來在村內橫行霸道、欺壓群眾的種種劣跡,說明王強逞凶在先,王不讓等人反擊在後,請求對王不讓等人寬大從輕處理,並要求對王強予以嚴懲。這封請願書引起了承辦檢察官的高度重視。檢察官敏銳地意識到,本案中的「被害人」王強在本案中是否存在過錯?所起的作用是否會影響案件的認定?

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村民與村幹部均證實,王強平日在村裡在村內劣跡斑斑,無事生非,隨意毆打、騷擾村民,公然裸奔、裝瘋賣傻,村民敢怒不敢言;王強心胸狹隘,報復性極強,2018年6月10日晚持板撅進入王不讓家中將王不讓的父親毆打致死。補查後的證人證言與村民請願書證實內容一致,王強實屬惡痞、村霸。

歷城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在查實案發背景的前提下,本案的案發起因及王不讓阻攔王強的時間節點直接影響案件事實與性質的認定,王不讓等人的行為有可能構成正當防衛。在歷經兩次補充偵查仍不能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歷城區檢察院決定自行補充偵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

檢察官多次趕赴案發地點,深入走訪排查,了解案發起因及經過,重新找尋證人並形成筆錄,覆核證據,補強原有案卷證據材料。經調查,證實王強敲砸他人家大門滋事在先,隨後無故毆打王不讓父親、打砸車輛,並持鐵杴毆打欲制止他的王不讓,充分證實了王強的不法侵害行為是正在進行的。案發前王強的一系列的非法行為和社會表現,也側面證明了案件發生時正當防衛的緊迫性和防衛的強度適當。

檢察官細緻審查分析,確保定性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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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全面審查案卷證據,檢察官認為,王強多年來在村裡滋事,本次案發因其隨意毆打他人、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在先,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且該不法侵害行為是一個持續狀態,應整體評價。王不讓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他五名村民為保護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合力對不法侵害人進行反制,且行為克制,沒有超過必要限度,沒有造成重大損害。王不讓等人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應對王不讓等人做不起訴處理。

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並公開宣告

歷城區檢察院將本案逐級上報至山東省檢察院,在省、市檢察院的指導下,對案件涉及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論證,並召開檢委會討論研究,最終認定王不讓等人的行為系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對王不讓等人做出不起訴處理。

我國刑法第20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張軍檢察長指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正當防衛制度是一項體現現代法治文明水平的標誌性制度,它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對不正」,是法律鼓勵和保護的正當合法行為。法律不僅要懲治邪惡,更要保護善良,鼓勵人民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及時制止不法侵害,有效維護合法權益,彰顯「正義不向非正義低頭」的價值取向。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連結:檢察機關依法糾正趙宇案處理決定(附答記者問)

新媒體工作室

供稿|李魯平 編輯丨 劉博正 劉娟

拍攝| 李聖光 趙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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