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給付義務?限高令一出被執行人主動打款

2020-03-25     中華泰山網



  「法官,是不是我還錢了就可以解除限高令了,我現在去找你交錢,請你儘快幫我解除限高令吧!」近日,泰山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接到了被執行人李某的電話,其表示將儘快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一次性繳清拖欠的費用,請求法院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除名。
  據了解,原告張某訴被告李某離婚糾紛一案,判決生效後,李某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即支付原告房屋折價款、車輛折價款等各項費用共計15萬餘元,原告遂申請泰山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月19日,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泰山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對李某名下銀行存款、房產、車輛情況進行查詢,依法對其名下房產一處進行了查封,並頒發限制消費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李某在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前,不得有規定範圍內的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
  收到執行通知書和限高令後,李某頂不住限高令的壓力,主動聯繫了執行法官,表示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願意積極籌備款項並詢問能否暫時撤銷限高令。在得到依法履行執行義務後才可撤銷限高令的回覆後,李某很快將錢打到法院帳戶,主動履行了還款義務。3月17日,泰山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依法將款項過付給原告,案件圓滿執結。「此次強制執行,不僅震懾了拒執群體,同時營造了尊重生效判決、崇尚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氛圍。今後,泰山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加大強執力度,用活用好強制措施,以實際行動不斷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對拒不履行自身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法院將予以嚴厲打擊。」泰山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劉法生說。
  【泰安日報社·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張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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