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公開審理2起全能神邪教案

2020-07-14     蚌埠發布

原標題:蚌埠公開審理2起全能神邪教案

勸他人加入「全能神」

自殘自殺逃避打擊

蚌埠一女子涉嫌從事邪教活動受審

7月14日上午,淮上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被告人勞某俠系「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前後,被告人勞某俠在他人勸說下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經常與其他「全能神」信徒聚會、禱告,並向他人傳播「全能神」書籍、資料,勸他們信仰「全能神」。

2007年夏,被告人勞某俠向邵某傳播「全能神」書籍一本,勸邵某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被邵某拒絕。2008年前後,被告人勞某俠向其姐姐勞某美傳播「全能神」書籍一本;2016年11月,再次向勞某美傳播「全能神」書籍一本,兩次均勸勞某美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被勞某美拒絕。2009年前後,被告人勞某俠向其老鄉巨某傳播「全能神」書籍一本,勸巨某丈夫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被巨某拒絕。2015年前後,被告人勞某俠向身患癌症的韓某田傳播「全能神」書籍及其他「全能神」資料、視頻等,勸韓某田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被韓某田拒絕。

案發後,偵查人員在被告人勞某俠住處搜出大量「全能神」資料,包括書籍、心得體會、宣傳單、宣傳冊、光碟等,經鑑定,均為「全能神」邪教宣傳品,勞某俠家中為「全能神」小區級書籍、資料、見證體會文章存放點。被公安機關抓獲後,被告人勞某俠多次通過自殘、自殺方式逃避打擊,表示對邪教的忠心。

庭審中,公訴人依法舉證、質證,充分論證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充分發表各自意見。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勞某俠明知「全能神」系邪教組織,仍以宣揚「全能神」邪教為目的,傳播「全能神」宣傳品,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將擇期宣判。

一女子開展聚會傳播邪教思想

淮上區法院審理一起涉邪教案件

7月14日上午,淮上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被告人熊某蘭系「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熊某蘭於2017年10月開始信奉「全能神」邪教,並於2017年12月開始到金某蘭家中進行「全能神」邪教聚會。2018年3月至8月20日期間,被告人熊某蘭每周一、三、五上午到上述聚會點,與金某蘭、殷某進行「全能神」邪教聚會共計50餘次。聚會中,被告人熊某蘭多次攜帶「全能神」邪教宣傳資料分發,並實施朗讀及講解邪教文章、複製邪教視頻、交流心得體會等傳播行為。

2018年8月17日,公安機關對金某蘭的住處進行檢查,發現「全能神」邪教宣傳冊46冊,經查均系熊某蘭傳播而來。2018年8月20日,經金某蘭的親屬報警,民警趕到該聚會點將被告人熊某蘭抓獲,當日,公安機關對殷某的住處進行檢查,發現「全能神」邪教書籍、宣傳冊、光碟等資料。經查,其中20餘冊宣傳冊系熊某蘭傳播而來。同日,公安機關在熊某蘭的住處檢查出筆記本,內容為其學習「全能神」邪教的筆記,有一處寫有「備課筆記」字樣。經鑑定,在金某蘭及殷某的住處檢查出的相關資料均為「全能神」邪教宣傳品。

庭審中,公訴人依法舉證、質證,充分論證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充分發表各自意見。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熊桂蘭積極傳播「全能神」邪教,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蚌埠日報全媒體

記者:吳媛媛 實習生:鄧汝 通訊員 姚磊

編輯:成 凱

監製:成 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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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kHFpTnMBd4Bm1__YY9Q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