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反殺勒死丈夫故意殺人判刑後如何執行

2019-12-24     南通法律通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有時候故意殺人也會是在防衛的過程中對他人造成嚴重的傷害導致死亡的。

  一、妻子反殺勒死丈夫故意殺人判刑後如何執行

  據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12月23日消息,日前,該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對一女子批准逮捕。該案目前已報送某某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據悉,該女子於今年一月與丈夫在車內激烈爭吵後用安全帶將丈夫勒死。

  故意殺人情節輕微的不會被處以死刑,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二、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這兩種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傷害罪的既遂與故意殺人未遂兩種情況。容易混淆的原因在於每種情況中的兩種罪,都造成相同的結果,因此,必須準確掌握它們之間的區別。

  傷害致死與殺人既遂在客觀方面都產生了死亡結果,但其主觀要件的內容不同,前者為故意傷害他人,後者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

  傷害既遂與故意殺人未遂,雖然只產生了傷害結果,但其主觀要件的內容不同,前者為故意傷害,後者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

  如何判斷行為人故意的內容,是一個複雜細緻的問題。必須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既要考慮行為人的認識水平、行為能力,也要考慮作案時的客觀環境,作案的全過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實搞清的基礎上,才能準確判明行為人主觀要件的具體內容。

  法律依據:

  [刑法條文]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 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k--lOm8BMH2_cNUgLto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