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不及解釋了!我的支付寶要被凍結了

2019-11-01     移動支付網

10月28日,凌晨12點24分,一通電話把我從夢中叫醒,P總的電話,他向我借錢,5000塊。深更半夜的借錢多半是遇到了什麼事情,我趕緊問P總發生了什麼,突發闌尾炎?喝多了惹事了?結果P總說:「來不及解釋了!我的支付寶要被凍結了!」

我當時睡得迷迷糊糊的,借錢和支付寶有什麼關係?支付寶被凍結又是什麼情況?難不成P總欠了花唄沒還?我還沒想明白,P總就掛了電話。我能受得了這委屈?把我吵醒了話都不說清楚就掛電話?

我立馬回撥過去,等了片刻,P總接了電話,我還沒說話,P總就說:「算了,來不及了,明天再說吧。」我問P總究竟發生了什麼,P總說:「某電商客服打電話給我,說我的支付寶要被凍結了,讓我交押金。」我一下就清醒了,P總這是遇到了電信詐騙啊。

起因是一件白色襯衣

在我提示下P總終於明白自己遇到了電信詐騙,放棄了向騙子賺錢的想法開始報警,而我也陷入了思考。P總是我的大學室友,211本科畢業,智商絕對是夠的,情商也不低,在外工作了兩年,不說歷經世事,見識也是有一點點的,為什麼會對騙子深信不疑呢?

凌晨一點的夜裡我也沒思考多久就重新進入了夢鄉,我認為我已經阻止了這次電信詐騙,P總報不報案並不重要。當我早上起來再次向P總了解情況時才發現自己錯的離譜,我並沒有阻止這次電信詐騙。

在向我借錢之前P總已經向騙子轉了4萬人民幣,其中絕大部分錢是借唄、京東金條、小米金融借貸而來。而這一切,是P總親手操作完成,他親手完成了下載App、上傳了資料、借款、轉帳給騙子等操作。

當我找到P總仔細詢問細節時,P總說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我怎麼這麼笨。」語氣中充滿了懊悔、痛苦。當我問他為什麼這麼信任騙子的時,P總說:「我真的相信他是某電商上面的客服,所以才按照他的提示去做了。」

在P總的講述中,我漸漸明白了這一切,事情的起因一件白色襯衣。幾個月前P總在某電商太平鳥男裝旗艦店買了一件襯衣,騙子不知道通過什麼渠道了拿到了這次訂單的詳細信息,冒充某電商太平鳥旗艦店的客服給他打電話。

P總對電話的懷疑也因為詳細的訂單信息被打消。在P總看來,他在某電商上面買東西,買的什麼、在哪家買的屬於天知地知自己知某電商知,絕無可能被其他人知道,因此電話那頭說出訂單信息之後就不會是騙子只會是客服。所以他這麼輕易的上了勾。

騙子騙錢的理由充滿了套路。騙子說他們的工作人員失誤將P總劃分為了分銷商,某電商會每個月扣P總500塊錢,想要取消分銷商需要先交5000元押金,取消之後全數奉還,之後又說取消分銷商資格會被某電商識別為高危帳戶,需要交押金。P總說自己沒錢,於是騙子指示P總一步步完成了下載App、上傳身份認證借款、打款等等操作。

P總完全信任他們,真的認為他們是客服,對他們的指示毫不懷疑。騙子在騙到手4萬之後並不滿足,還想再多騙一點,於是有了開頭P總凌晨12點向我打電話借錢的一幕。P總說:「他們讓我不停地下載銀行App,打開不同的App,各種轉帳,我都沒有意識到自己在幹嘛。」

個人信息泄露是詐騙源頭企業還能混多久?

電信網絡詐騙是一種非接觸式作案手段,因此獲取受害人信任是騙子行騙的關鍵,個人信息在騙子取信與受害人的過程中起到了決定性作用。P總的經歷就是最好的證明,某電商上的交易記錄理論上確實不會被第三方所知,因此當騙子說出交易信息之後就輕易地取得了P總的信任。

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第44次《中國網際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的數據顯示,截止2019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8.54億,手機網民規模達8.47億;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6.39億,手機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6.22億;網絡支付用戶規模達6.33億,手機網絡支付用戶規模達6.21億。

龐大的用戶規模給電信網絡詐騙提供了生長、蔓延的土壤以及巨大的獲利空間。同時龐大的用戶規模也給監管、企業帶來了管理上各種麻煩。在各種麻煩中,個人信息泄露排名第一、各類詐騙排名第二。

泄露的各種信息在犯罪分子手上有多種用處。其中之一,就是使用個人信息得到受害人的用戶畫像,從而實施精準詐騙。當公眾對電信網絡詐騙的既有觀念還停留在「廣撒網」的方式時,精準詐騙因其針對性強,更易突破公眾的心理防線,為詐騙實施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個人信息泄露屢禁不止,是電信網絡詐騙無法根除的主因之一。而個人信息泄露屢禁不止的原因則是複雜的,一方面現有法律體系無法針對性進行保護,也無法對泄露個人信息的企業追究其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個人信息保護環節複雜繁多,往往牽涉多個企業,難以形成完整的保護鏈條。

以P總的交易信息泄露為例,知道P總交易信息的角色有哪些呢?P總本人、某電商官方、太平鳥店鋪官方、支付寶、快遞公司等5個角色。排除P總,其他四個角色每個都是一個獨立的企業,每個企業對信息安全都有自己的做法。

P總的交易信息究竟是四個角色中哪一個泄露出去的我們無法得知,也許四家企業都會使用「消費者自己沒有保護好自己的交易信息導致財產損失,我司不承擔任何責任。」把這個問題混過去。

但是,兩高已經發布了最新的司法解釋,泄露交易信息5000條以上、財產信息500條以上應當認定為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且造成嚴重後果。該司法解釋11月1日正式施行,牽涉到個人信息泄露的企業還可以混多久呢?

P總的痛苦只能自己承受

P總在28日凌晨1點前往當地派出所報案,等到錄完筆錄出來已經是凌晨3點多,在P總離開派出所的時候還有人因為被騙了錢來到派出所報案,他們的神情和P總一樣:焦急、羞愧、後悔,派出所的民警也只能一一按照流程安排筆錄。第二天我陪P總來到派出所交銀行流水時,派出所門口的保安說:「被騙了?最近被騙的人好多。」

P總家是農村的,家裡還有一個弟弟,被騙4萬塊錢是無顏向家中訴說的,P總的家裡也不會有太好的辦法彌補這個損失。唯一的期望就是警方可以追回這筆錢,在這筆錢被追回之前,P總只能自己還一時糊塗借下的各種現金貸。

每個月的28號是還款日,一共12個還款日,P總將每個月一次品嘗、回味這種痛苦,直至2020年10月28日。P總的痛苦只能自己承受,事實上像P總這樣被騙的90後並不在少數。根據騰訊出品的《電信網絡詐騙治理報告》超過一半受害人的年齡位於18歲-28歲區間,而在知乎上隨手搜索,到處都有類似的故事。

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是全社會的責任,其中包括上文提到的四個角色,也包括監管、警方和媒體。究竟應該怎麼做才不必讓更多的人承受P總的所承受的痛苦呢?如何才能有效治理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呢?這還需要各方角色更多的討論和更加深入的合作。

文中所有人物稱呼皆為虛構

文中人物故事皆為作者親身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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