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細節曝光,9大疑團待解!全面調查「高管被指控性侵養女」案,煙台警方凌晨再發通報

2020-04-11   濰坊高新檢察

4月8日,一則「山東高管被指性侵養女案」的新聞在網絡引起熱議並持續發酵。


今天凌晨,煙台市公安局發布警方通報,稱「我局已組成工作專班」。此前,南京警方對話煙台,對話視頻文字版曝光更多細節。而事件本身也是疑問重重,為什麼第一次報警後,沒有任何後續?四年間受害人母親對此事是否全然無知?……


在此同時,眾多女星發聲,聲援被性侵女孩。


公眾,期盼真相大白!



  • 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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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已經再次立案


4月9日,山東省煙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官方微博發布《案情通報》,具體內容如下。


案情通報


2019年4月8日,一女子到我局報案稱,其三年多來被「養父」鮑某某多次性侵,我局於次日立案,並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經偵查,綜合各種證據,認為鮑某某不構成犯罪,遂於2019年4月26日決定撤銷此案,並通知了當事人。後根據當事人及其律師提供的一些新的線索,我局於2019年10月9日決定再次立案,並在本地及其他涉案地做了大量調查取證工作。目前偵查工作仍在進行中。我局將嚴格依法辦案,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煙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0年4月9日


此前,南京警方就性侵養女案對話煙台警方:望告知案情


另據報道,女孩在今年2月29日尋求住所地南京警方幫助,南京警方對話煙台,望告知小芳案件進展。


對話視頻文字版:


煙台警方:不是告訴你了嗎,上南京報案就可以了。

報案女孩:我已經到南京派出所了,但是事情是發生在你們那裡的,我也是在那邊被強暴的。

煙台警方:強暴的事情我們公安局和檢察院已經聯合給你下發了文件了,你也看到了,別老是強暴強暴的,我們不管,好不好?

女孩:你不讓我提強暴的事兒是嗎?

煙台警方:辦案民警也給你講了,要是還沒弄明白,你可以找辦案民警繼續問他,別說強暴強暴的。還有什麼事兒?你給南京派出所報案就行了。如果他們還有什麼需要,可以發協查給我們。

女孩:你們警察什麼態度?

煙台警方:我這個態度有什麼問題?

女孩:第一,我就是一個性侵受害者,為什麼不能提?

煙台警方:如果還是問性侵的問題,你可以繼續找辦案民警,你知道你的辦案民警是誰,然後問他怎麼回事。

女孩:辦案民警不接我的電話。

煙台警方:那我不清楚為什麼,我不知道他為什麼不接電話,還有事兒嗎?

南京警方:我是南京這邊的雨花台公安分局的,她說她有一次被強姦了。我看你們也立案了,有個立案告知書啊。

煙台警方:對,立案告知書也有,我們這個事兒當時已經處理完了。

南京警方:她這個案件到哪一步了?你們應該告知她啊。

煙台警方:我們告知她了。

南京警方:告知她什麼了?我看有個撤案決定書。這個案件,嫌疑人也好,對方這個人,到底是怎麼處理的呢?或者這個事是怎麼處理的呢?

煙台警方:這個事兒怎麼處理,辦案民警已經告知她了。

南京警方:辦案民警能不能幫我聯繫一下呢?辦案民警是不是叫丁某某?是不是這個人?

煙台警方:對,他現在不在單位。

南京警方:他不在單位,你們就沒人處理啦?打電話也不接。

煙台警方:她這個事兒已經處理完了,兄弟。

南京警方:什麼叫處理完?處理完,人家有知情權,你們是怎麼處理的呢?

煙台警方:已經給了告知書了。

南京警方:告知書人家講沒有拿到啊。告知書就是撤銷案件決定書,有什麼告知書?

煙台警方:肯定有啊,肯定給她了。

南京警方:沒有給啊,不給你講了嗎,人家自己在這兒就是說沒有給。現在要你們告知,你說一下,這個案件到底是怎麼告知的?

煙台警方:我不是主辦民警,我怎麼能告知她?

南京警方:你能不能聯繫上那個辦案民警?

煙台警方:那個案子已經結束,已經告知她了,具體怎麼告知她的,我不清楚。您現在有什麼事兒,找那個辦案民警唄。

南京警方:對啊,我現在就在找。

煙台警方:我現在讓辦案民警給你打電話。行,等會我問一下辦案民警。

南京警方:方便把他電話給我們嗎?是不是186那個電話?

煙台警方:是是是,是我們警務通。

南京警方:打電話都不接,是什麼意思?你們是不是派出所啊?

煙台警方:我們是我們是,他今天不上班,我哪知道他去幹什麼了。

南京警方:我希望你們還是要正規一點,人家報警人也比較那個啊,求助的事,他就是一推再推,什麼事情也不說,有一個叫XX被強姦一案,我看也有立案告知書。她現在就想知道對方是什麼情況。

煙台警方:她被強姦這個案子是去年的案子了,具體什麼情況呢,我們已經多次答覆她了。

南京警方:紙質書有沒有啊?

煙台警方:紙質書有沒有我也不清楚,我不是辦案民警。我不太清楚。

南京警方:辦案民警是誰呢?是不是丁?

煙台警方:對,應該是丁警官。

南京警方:現在這個人也不接電話,我們想讓他告知這個事,對方這個強姦,這個人在網上有涉嫌傳播和誹謗的意思,你知道吧?這個案件這個事情到底是什麼事情。

煙台警方:你們想怎麼了解?

南京警方:我再給你說一遍,這個案子,她拿了一份立案告知書。我想知道案子是在進行當中,還是已經結案了。

煙台警方:這個需要辦案民警答覆你,我只是聽說過這個案子,我的印象里這個案子應該沒有結果,證據不好,沒有結果。她的報案一些相關事實,經過公安機關相關的查證,應該是構成強姦案件的證據是不足的。

南京警方:你們應該關注她,來解決這個事情。她打了不止一個電話給你們了。你們說這個案子結束,應該有一個撤案或者說結案告知書,什麼都沒有啊。

煙台警方:有的案子是沒法結的,事實查不清,沒法結。

南京警方:這個案子有被害人有嫌疑人,怎麼可能叫事實查不清?事實查不清,應該也有結案告知書啊。

煙台警方:如果你那裡需要什麼東西,你們就是要這個東西,可以發函。我可以讓這個辦案民警,走公辦程序。

南京警方:你們現在是不能告知,還是什麼意思?


最新進展

煙台警方凌晨再通報:

組成工作專班全面調查

「高管被指控性侵養女」案件事實


今天凌晨,煙台市公安局發布警方通報:關於一女子控告鮑某明性侵一案,我局已組成工作專班,並商請煙台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對前期芝罘公安分局偵辦的案件事實及公眾關注的相關問題正在進行全面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此前,山東省煙台市芝罘區公安分局已立案調查,對案情進行核實。



這起案件曾經於去年4月被立案,後又被撤案,而第二次立案是在去年10月,案件偵辦至今已過去6個月。



半載過去,

案件為何再次引發關注?

記者梳理髮現

案件仍存9大疑點


為什麼李星星的母親

會把孩子交給鮑某明?


據媒體報道,受害女孩稱母親因「迷信」替其找養父以沖災。通過網友介紹,李星星的母親周娟(化名)認識了陌生人鮑某明。


鮑某明先是對周娟說,一直都想有個孩子,過不久,他又說希望和母女「組成家庭」。大概只花了半年的時間,鮑某明就徹底取得了李星星母女的信任。


他的關懷備至,以及律師、名校畢業生的身份,讓周娟相信,鮑某明「可靠」。


李星星的母親周娟說「確實就像個爸爸,他的學問高,如果把女兒交給他教育,肯定比自己帶在身邊要強。」


與李星星相差29歲

兩人收養關係是否成立?


據李星星向媒體透露,她稱呼鮑某明為「爸爸」,兩者是「養父女」關係。


1998年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章「收養關係的成立」的第九條明確指出,「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不過,「收養關係的成立」第七條指出,如果「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則不受第九條的限制。



公開資料顯示,鮑某明生於1972年,現年48歲。李星星被收養時為2015年,其年滿14歲,彼時鮑某明43歲,兩人年齡相差29歲。


第二章「收養關係的成立」的第十一條還列明,「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此外,第十五條指出,「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第十六條補充,「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但鮑某明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否認兩人的收養關係,鮑某明強調自己從未和對方以「養父女」的關係相處。


為什麼李星星第一次報警後

沒有任何後續?


根據被害女孩的說法,她第一次被性侵才剛滿14歲。在2015年12月31日,鮑某明在黑暗中把她抱住,強行脫掉了被害女孩的衣服,並對她進行了性侵犯。


她曾在百度查詢「下體疼痛的原因」。在醫生診療對話框里,一位「醫生奶奶」告訴她,「你被強暴了。」


之後,她聽從醫生的指導報警。先打110的電話,然後去了北京市某派出所,向警察講述了鮑某明對她的傷害。


被害女孩第一次報警後,警方為何沒有立案調查?為何沒有任何後續進展?


為什麼煙台警方沒有給出DNA檢測結果

卻給出《撤案決定書》?


2019年4月9日,李星星在煙台市芝罘區某派出所向警方求助。


當時,李星星向警方做了筆錄並提供了一些物證,有帶有血液、精液的衛生巾、鮑某明擦拭過的紙巾。她還告訴警察,家裡的電視機和鮑某明的電腦上,都有很多「兒童色情片」,還有她被迫拍下的裸照和視頻。她說家裡裝的攝像頭,一定也拍到很多東西。


幾天後,李星星向民警要DNA的檢測結果,辦案人員卻未給。她要求再次報警,該派出所沒有接受。


直到4月中下旬,辦案警察打電話給李星星,叫她去領《撤案決定書》。


對於撤案的具體原因和過程,當地警方需要給出詳細的解釋說明,為何不給出DNA檢測結果及依何做出撤案決定?


對此,早前煙台警方給出的解釋是,「沒有犯罪事實」。


煙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對此事的撤案決定書


四年間母親對此事是否全然無知?


李星星的媽媽周娟,從2019年4月8號接到警方的第一個來電「驚雷」後,立刻從外地趕到煙台。她告訴《南風窗》記者,當時自己不想活了,「想拿把刀劈了鮑某明算了」。


在此之前,母親的來電李星星只能在鮑某明的注視下接聽。鮑某明給李星星註冊了一個微信帳號,裡面只加了一個好友,不是媽媽,而是「爸爸」。


4月份報警失敗之後,李星星頻繁地試圖自殺。母親必須寸步不離,防止女兒輕生。


周娟的普通話帶有很重的南方口音,幾乎阻礙正常溝通。她帶著女兒去南山路派出所、芝罘區刑警大隊、檢察院,找信訪部門、找律師、找人大代表,到處找人幫忙請求再次立案。


親生女兒有著長達三年的性侵遭遇,作為母親,此前是否毫無察覺、全然不知?


為什麼民警會說出

「我不能再管你這件事了

再管我就沒工作了」?


異鄉母女,再立案之路十分艱辛。


周娟回憶說,「人都在,就是告訴我不上班」「我打了好多電話,都不接」。她們母女倆不斷地跑、等、求,四處碰壁。


後來,一位曾經對她們表達過善意的民警直言說,「我不能再管你這件事了,再管我就沒工作了。」


為何當地民警會對多次求助的李星星母女作此發言,背後有何隱情值得推敲。


警方為什麼要讓

受害者和施害者共處一室?


媒體報道稱,在煙台市芝罘區派出所,李星星做完筆錄後因發燒難以支撐,警察叫她在派出所的沙發上躺一會兒,她便睡著了。


她醒來後,鮑某明也坐到了那個沙發上。他向李星星挨過來,李星星向旁邊讓,他又靠過來,連續靠過來兩三次,李星星還是讓。她很驚恐,抬頭望向對面的「警察叔叔」。


刑警隊的副隊長張高,當時正坐在對面,一切看在眼中,為何沒有出口制止?


為何鮑某明對此事回應

「涉及隱私,不便透露」?


鮑某明是社會眼中光鮮亮麗的成功人士,出身名校,是大型跨國公司法務高管和獨立董事,同時也是眾多著名公司的法律顧問,還具有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出庭律師資格。


2013年在其個人博客「律動空間」鮑某明寫了一篇名為《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的博客。


他寫道:「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在此,呼籲有關部門重視這個差距,儘快採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舉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儘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以可乘之機。」


其養女表示,被鮑某明性侵時正好14歲。


鮑某明此前曾回應此事,「她做這個事是別有用心的,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但對於是否和女孩發生過性關係,他表示涉及隱私不便透露。


現今,鮑某明已經被正式立案調查,為何仍不便透露?如果沒有發生性關係,為何不能公開表達態度?


是否還存在其他被性侵兒童?


在李星星向警方提交的證據中有幾張鮑某明的手機QQ瀏覽記錄的照片。


其中一張拍攝於2018年的照片上顯示,在當年2月18日,鮑某明連續訪問了近數名「送養」「送養小孩」「送養女寶寶」的用戶空間。


鮑某明的QQ訪問記錄


這些用戶是誰?背後是否存在非法黑色產業?仍需進一步的追查。


事情曝光後,

在社會各界引發輿論強烈關注。

從昨天中午開始,

眾多女明星在社交平台發文聲援女孩,

為女孩的遭遇鳴不平。


姚晨連發三條微博:看得窒息。我們到底該怎麼做,才能保護好孩子們?



諮詢了法律人士,這位「養父」深諳法律,擅長自我保護,懂得如何規避刑法規定,很有可能最終對其定罪都存在困難。可憐那女孩連「被性侵」竟是通過查百度才知曉。所幸還有那個網絡「醫生奶奶」、有《南風窗》這樣的良心媒體,和那位負責任的南京民警,才為女孩的人生帶來了希望。



自由不能成為放縱私慾的藉口,也不能成為強者剝削弱者的說辭,否則人與獸就沒有區別。人是目的,不是純粹的手段,在任何時候,避免人的物化,重申對人的尊重,都是法律要極力倡導的價值。



章子怡發文說:知道為什麼一而再再而三出現性侵未成年事件嗎?一次次被曝光,又一次次銷聲匿跡…沒有嚴懲,只見保護傘,警察叔叔們的心不疼嗎?



謝娜發文說:呵護未成年人是道德底線!



周迅發文說:盼真相大白,愛護每一個她!



馬伊琍發文說:我們拭目以待,持續關注煙台警方對此案的進展,公平公正的法律會照耀在任何一個角落!



作為聯合國婦女署親善大使的海清氣憤的是,當地執法人員言語上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這是態度問題?是失職行為?還是有更深的原因?身為執法人員,一句「別老提強暴強暴」,無比刺耳。一個受侵犯的女孩子願意說出這兩個字,需要多大的勇氣。



鍾楚曦發文說:四年!!!一個小女孩就這樣被你們毀了!你們這些知情的「相關人員」怎麼能夠這麼狠心?!你們這是baobi ,助紂為虐!一定要把這個禽獸不如的X捉拿歸案以及嚴懲這些沒有良心的「相關人員」!!!



此外,韓紅、蔣欣、熱依扎等也紛紛發聲。


這場女星的集體聲援,被網友稱為「姐姐來了」。


可能身為女性,更能感同身受女孩不能言說的痛,「姐姐來了」既是為此次事件的女孩發聲、撐腰,也是對所有遭遇侵害的人的聲援。


人民日報評論:

盼真相大白!


某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養女」四年,令人駭然!那些摧折人心的細節是否屬實?全社會有責任求證,執法機關更有責任調查。呵護未成年人是文明底線,更是法治底線。法律問題須在法治軌道內解決。事關重大,不容煙雲繚繞,不容霧失樓台,盼真相大白!


央視新聞:

期待真相儘快水落石出!


案件仍在偵辦中,鮑某最終是否會被定罪,目前無法定論。但從被害人持續向公安機關報案、向媒體反映看,其主觀感受上,身心遭受巨大傷害。這一事件,暴露了未成人保護方面的諸多缺失。


首先一點是:監護缺失。作為監護人,父母負有對未成年人撫養、教育、保護的義務。


其次,鮑某即使不構成犯罪,他「收養」孩子也過錯明顯,動機需要深究。


第三,辦案機關保護不力。


最後要說的是,媒體對本案作出報道後,網上群情激奮,認為司法機關包庇犯罪嫌疑人。


如果被害人未滿14歲,只要犯罪嫌疑人與其發生關係,即構成強姦罪,但本案中,被害人報案稱,犯罪嫌疑人與其第一次發生關係時,被害人已經年滿14歲,此時,認定強姦罪,除了需要發生關係的證據,還需要對方通過暴力、脅迫等手段實施的證據。2016年北京警方未追究、去年煙台警方立案後又撤案(當時檢察機關也提前介入),應該都是卡在證據上面。在被害人和律師提供新的線索後,警方於去年10月再次立案。煙台警方4月9日表示,「將嚴格依法辦案,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作為弱勢群體,未成年人需要社會、家庭的特殊呵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規定,「公安機關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報案、控告、舉報,應當及時受理,迅速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即立案偵查」,從去年10月再次立案到現在,過去了半年時間,偵查仍無進展。辦案需要慎重,但無論對被害人還是犯罪嫌疑人來說,每拖延一天,就多一天的煎熬。期待辦案機關在可能的條件下,加快辦案速度,讓真相儘早水落石出。



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