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間能不能借款,借款應不應該收利息,利息應該收多少

2019-10-22     銀行研究僧

很多人都遇到過這樣的問題,親戚來借錢,該如何處理。

如果不借給親戚,怕影響與親戚的這層關係。

如果借給他們,一方面擔心親戚不還,另一方面不知道該不該收利息,如果收利息,該收多少。

下面我們就來探討下這個問題。

為什麼會出現向親戚借錢這樣的場景呢?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

一、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覆蓋不完整

為什麼人們有貸款需求第一時間不考慮銀行?因為銀行在人們的印象中借款門檻比較高。

現實情況也是如此:沒有抵押,沒有優質客戶來擔保,自己也不是優質單位工作的人想要從銀行貸款幾乎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在過去,個人想要貸款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銀行只會接受公司的貸款申請。

為什麼人們不考慮小貸公司呢?因為他們的利率比較高,還常常有暴力催收的新聞傳出來。

小貸公司的利率大部分都是接近年化24%左右。當然它很方便,據說提供一個身份證就可以貸款出來。

二、中國人遺留下來的風俗習慣

在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裡,生產力低下,人們一般喜歡生活在大家庭里。

有的地方整個村子都有親戚關係,這些地方沒有村長。族長這個德高望重的宗族長輩就來代替村長維持整個村子的秩序。

群居讓人們更加重視血緣關係以及情感聯繫。如果有困難,人們更加習慣於找自己的親人來幫忙。

與金融機構的本職工作就是對外借錢不同,親戚肯對外借錢完全是基於親戚這層血緣關係和情感聯繫。

他們相信,借錢的人總不至於連親戚都不做了,錢肯定會還的。即使真的不還錢,家裡的長輩也會出面幫忙討要的。

現在的社會已經與過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與此同時也改變了人們的借錢習慣。

一、分家導致情感聯繫弱化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群居的大家族越來越少。在農村,成年人開始在老宅子以外的地方重新蓋房子。在城市,成年人在家長的幫助下,首付買房。無論農村還是城市,家庭成員一多,收入一提高,「分家」就成了必然行為。

一旦分家,血緣關係雖然沒有斷,但情感聯繫開始慢慢變淡。這帶來的直接後果就是親人之間的借錢行為變少了。

二、銀行貸款門檻的降低

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以前高冷的銀行也在追求供給側改革。

只針對大客戶,公司客戶提供貸款服務的銀行紛紛進行零售轉型,開始面對個人客戶提供服務。銀行的客戶群體也開始逐漸下沉,之前不具備貸款資格的客戶也能夠在銀行進行申請。

人們的借錢習慣也逐漸發生了變化:一方面是親戚間的借錢行為減少了,一方面是銀行的借貸門檻降低了。

以情感關係為背書的互助行為逐漸轉變成了以契約精神為主導的商業行為。

民間借貸便是在這種情形下誕生的。半生不熟的人,通過簽訂借條等方式來借錢。在高利率面前,幫助的因素顯得微不足道,牟利被認為是唯一的目的。

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意識到,資金是有成本的。

親人間出藉資金,也開始向民間借貸上面靠攏。用借條來體現契約,用利率來明碼標價。他們認為親戚之間不還錢的情況也非常多,高收益的目的是為了覆蓋高風險。萬一對方不還錢,多收的利息可以來彌補損失。

出藉資金的人似乎有理有據,借入資金的人則無法理解。

畢竟親戚一場,親戚有難,血濃於水,理應出資相助。按這些人的價值觀,不借給他們錢不能理解,借給他們錢還要收很高的利息,更是不能理解。

親人間少有的借錢,如果走到法庭之上也會被歸到民間借貸的範疇,同樣要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親戚間能不能借款,借款應不應該收利息,利息應該收多少,都可以從這則規定中找到答案。

《規定》通篇對民間借貸所遇到的相關糾紛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解釋與規定。不僅包括保護債權人權利的相關條款,也包括了維護債務人相關權益的條款。

親戚之間是可以發生借貸關係的,法律不會出於親緣關係來做出裁定。如何公正的踐行契約精神是法律最看重的。親戚之間的借款,沒有情感來做背書,但還有法律來做保障。

規定第29條有約定: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親戚之間的借錢行為沒有約定利率,法律認可;沒有約定利率,後續還要主張利率的,法律也認可,但要保證利率在6%以內。這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約定了民間借貸的合理利率,也可以作為親戚間進行借貸的參考利率。

寫在後面的話:

親戚之間的借款行為自古就有,剛開始「幫扶」的成分大一些,這體現出了人類群居的優勢。再後來群居的生活慢慢弱化,親戚間的關係淡漠,借錢行為中「牟利」的成分大一些。

當然,還有很多大家族中存在沒有利息的借款,但這似乎已經成為了稀有物種。甚至有些借款人不付一些利息,自己都覺得對不住出借人。

親戚間的借款還是應該有利息的,但是利息不能太高。

若利息太高,在那一刻,親戚便不再是親戚。畢竟找小貸公司也可以借到錢;若利息太低,出借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失。畢竟出借人在拿出錢的那一刻,機會成本就已經開始產生了。

建議按照《規定》中約定的6%為借款利息。

這個利息不算高,甚至低於銀行貸款,不會讓借款人覺得壓力太大。

也不算低,至少跑贏了銀行所有的存款和理財,甚至也跑贏了通貨膨脹。這樣不會讓出借人受到損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iB4bGm4BMH2_cNUgGpR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