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公地資源悲劇?除了道德約束,還要建立中心化權力機構

2020-01-02   昌達財經課堂

1968年,哈定在《科學》雜誌上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為「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北京大學的張維迎教授將之譯成《公共的悲劇》,但哈定那裡的「the commons」不僅僅指公共的土地,也指公共的水域、空間等;武漢大學的朱志方教授將哈定的文章譯成《大鍋飯悲劇》,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能完全表達哈定的意思。將「the commons」譯成「公共資源」似乎更確切些。哈定描述的「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我們可稱為哈定悲劇。

哈定在文章中舉了這樣一個具體事例:當草地向牧民完全開放時,每一個牧民都想多養一頭牛。因為多養一頭牛增加的收入大於其供養成本,很明顯這是有利可圖的。雖然對於單個牧民來說,增加一頭牛是有利的。但是如果所有的牧民都看到這一點,都增加一頭牛,那麼草地將被過度放牧,從而不能滿足牛的需要,導致所有牧民的牛都餓死。這就是公共資源的悲劇。

哈定悲劇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非常普遍。

譬如,不可再生資源的過度開採問題。油田往往是藏在好幾家鑽油公司的土地下方,當油田上方的土地屬於同一家公司時,它會很小心地抽油,以儘量提高抽取量,但是,如果這塊地屬於好幾家公司,大家就會像比賽一樣抽油。因為你抽得慢,我抽得很快,我的油產量就會比你多。當各方都試圖以最快的速度鑽油時,共用的油田就會有很大一部分永久枯竭。

再如,環境污染問題。假如某地存在著工業污染,政府又沒有管制環境,企業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寧願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也絕不會主動增加環保設備投資。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所有企業都會採取不顧環境的策略。如果一個企業投資治理污染,而其他企業仍然不顧環境污染,那麼這個企業的生產成本就會增加,利潤就會降低。

關於哈定悲劇產生的原因,哈定在文中指出:「在共享公有物的社會中,每個人,也就是所有人都追求各自的最大利益。這就是悲劇的所在。每個人都被鎖定在一個迫使他在有限範圍內無節制地增加牲畜的制度中。毀滅是所有人都奔向的目的地。因為在信奉公有物自由的社會當中,每個人均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

由此看來,哈定悲劇給我們最大的啟示在於:在個人理性與集體理性之間存在著一個衝突悖論,我們每個人都是自私的,當我們每個人按照自己的利益原則來行動的時候,整個集體所表現出來的就是一種無序的狀態,無論你個人怎麼努力,集體的無序狀態也會破壞你的勞動成果,因為每個人的利益偏好是不一樣的。如果存在群體行動的話,那麼群體性行動在沒有指導的情況下註定是一場悲劇。

防止公共資源悲劇發生的辦法有兩種:一是制度上的,即建立中心化的權力機構,無論這種權力機構是公共的還是私人的——私人對公共地的擁有及處置便是在使用權力;第二種便是道德約束,道德約束與非中心化的獎懲聯繫在一起。

在實際中也是可以避免這種悲劇的。當悲劇未發生時,如果建立起一套價值觀或者一個中心化的權力機構,就可以避免悲劇的發生,所以社群出現的地方,一般而言,我們都有一個管理中心,用於協調、管理群體以防止悲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