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告假狀」者栽了

2019-11-16     法律常識講堂

2019年11月8日

天涯論壇的一則帖子

引起了臨沭法院的重視

帖子內用了

金錢案、關係案、紅包案

等尖銳字眼

赫然舉報臨沭法院幹警

明爭暗奪、不管群眾死活

據深入了解

發帖人系臨沭法院一申請執行人胡某的父親—胡懷璽,其兒子作為原告涉及一離婚案件,經判決被告王某需支付其65000元。由於被告王某未按時支付其錢款,原告胡某便向臨沭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臨沭法院幹警曾多次對王某提起網絡財產查控和線下查控,均未發現王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並先後兩次將王某拘傳到執行局。由於王某一直帶著幼小的孩子,且隨身攜帶孩子多份病歷。鑒於這種特殊情況,便未對王某實施司法拘留。因兩次執行都未執行到錢款,也未對王某實施拘留,胡懷璽才猜忌臨沭法院幹警違法辦案、充當王某的「保護傘」。於是,胡懷璽便在天涯論壇唱了一出「告假狀」的大戲。

臨沭法院第一時間

對帖子反映的內容進行調查

發現涉案幹警

在整個案件執行過程中

程序正當合法無違紀違法行為

帖子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

臨沭法院約談了反映人胡懷璽,通過談話,本人認識到發帖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最終,臨沭法院對胡懷璽處以

拘留15天、罰款30000元的處罰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第一百一十五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來源:臨沭法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hbz5d24BMH2_cNUgZKf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