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十二時辰男主角張小敬,犯了十惡不赦之罪,到底還能不能免死

2019-07-07     有歷史

《長安十二時辰》的男主角張小敬,因為犯了十惡罪的第九款「不義」之罪,被關在死牢里等待處決。

靖安司丞李必把他從死牢里提出來,讓他戴罪立功,赦免死罪。但張小敬說,他犯的是「十惡不赦」之罪,任何時候都不能赦免。

那麼問題來了,李必和張小敬兩個的觀點互相矛盾,到底誰的對呢?搞清楚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得了解一下什麼是「十惡」罪。

一、「十惡不赦」之罪到底都有什麼?

唐朝《唐律疏議》對十罪作了詳細解釋。

第一罪謀反。這個罪好理解,就是圖謀造反。這種罪既包括已經付諸實施的武裝叛亂、政變,也包括還沒實施、只處於謀劃階段的謀反罪。因為這種犯罪的直接目的是推翻皇帝的統治,故而最不能原諒,犯了就殺。

第二罪謀大逆。罪行主要指毀壞宗廟、已故皇帝的陵墓,以及皇帝的宮殿。這條規定出發點在於維護皇帝至高無上的禮法地位。

一般來說,這種罪看起來挺嚇人,實際上可掌握的量刑空間很大。毀壞,並沒明詳細規定毀壞到什麼程度才會處以死刑,所以有的時候皇帝如果覺得程度不大,或者出於偶然、並非主觀犯罪,也可以免死。

第三罪謀叛。這個叛不是叛亂,而是背叛本國、投降蕃國和偽政權,或者是帶著自己管轄的地盤投降外國。

這種罪名是必死嗎?原則來說自然是必死。但例外的情況太多了。唐初就發生過很多次。

唐朝收降瓦崗軍後,瓦崗軍大將徐世勣也投降了唐朝。但後來河北竇建德發兵南下,攻克了徐世勣鎮守的黎陽郡,徐世勣被迫投降了竇建德。

後來徐世勣看不慣竇建德,便重新歸降唐朝。按理說這是妥妥的謀叛罪,但唐朝並沒有追究,相反還繼續任命他為大將。

第四罪惡逆。罪狀包括,毆打或謀殺祖父母、父母,殺死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丈夫、公婆、丈夫的祖父母。

這條罪主要針對不孝的行為。只要打了祖父母和父母就處死,謀殺即使只有計劃沒有付諸實施,也是死罪。其餘的都以把人殺死為定刑節點。

第五罪不道。罪狀包括,殺死一家三口以上,但這三口人並沒有必死之罪的;肢解人,製造蠱毒、厭勝等詛咒式的東西。

殺死一家三口,如果死者中的任意一個有死罪,那麼殺人者犯的是死刑,就可以赦免。

這方面有個例子。《水滸》中,宋江殺了閻婆惜,武松血濺鴛鴦樓殺了張都監一家十三個人,兩人都去逃命。宋江勸武松先躲一陣,等天下大赦了再回家。武松知道自己殺人全家,張都監家人沒有必死之罪,這是不道之罪,所以就沒聽宋江的,直接去二龍山落草了。

第六罪大不敬。指盜竊皇家祭祀用的禮器、車輛、禮服等器物;盜竊或偽造皇帝的印章;製造皇帝服用的藥品,沒有對照方子製藥,或者藥品上貼的標籤錯誤。給皇帝做御膳,食物中有犯了禁忌食用的。製造皇帝乘坐的舟船,因主觀失誤造成不牢固的。罵皇帝,或對欽差不禮貌的。

第七罪不孝。指狀告或詛咒、謾罵祖父母父母;和祖父母父母分家,不給他們錢花;父母去世守喪期間,出嫁或娶妻,或是聽奏音樂,或是脫掉喪服穿了吉服;祖父母父母去世卻隱匿消息不舉哀發喪,或者人沒死卻詐稱已死。

第八罪不睦。指謀殺或販賣五服以內的親人,毆打或狀告丈夫、第三代以上的尊長、第四代以上的尊屬。

第九罪不義。指殺死籍貫所在的府主、刺史、縣令、正在受業的師父,吏和士卒殺死本部五品以上官長;丈無死了匿不舉哀,奏樂,不穿喪服,以及改嫁。

《長安十二時辰》中的張小敬,殺了萬年縣的縣尉,也就是他的直接上司。這犯的正是不義之罪,按律當斬,且不赦。

第十罪內亂。指的是奸第四代以內的親人,或奸祖父、父親的妾,或者與她們通姦。

二、唐朝能赦十惡罪嗎?

十惡之罪,一般來說是不會赦免的。

但這並不絕對。

赦分為大赦、特赦、減等赦三類。

大赦是指,在赦令發布之前的某個時段,犯的罪一律予以赦免。

特赦是指對某一個地區的人,或者犯了政治罪的某一個特定的群體等,給予赦名。

減等赦,意思是減刑。

那麼張小敬什麼情況下會被赦免呢?

第一種可能,新老皇帝交替。唐朝有過這種實例。武則天退位後,唐中宗就下過特赦令,在武后期間犯了大逆之罪的,除了當年幾起武裝叛亂的,一律赦免。

《長安十二時辰》原著中,張小敬後來不知所蹤,但在馬嵬坡事變中偶爾出現一次。當時太子已經醞釀著奪位逼宮,所以那時的張小敬,很有可能因為拯救了長安百姓和玄宗皇帝,而被開恩特赦。

第二種可能,在安史之亂中立功。這也有實操案例。唐肅宗在靈武即位後,為了穩定民心,分化亂軍,曾經向廣大淪陷區的百姓下過大赦令,規定凡是能夠棄暗投明者,即使是曾經叛變大唐投降安史亂軍的,也赦免全部罪行。或者民間有能殺敵殺逆的,一律免除所有罪過。

歸根結底來說,在古代,赦免是皇帝擁有的超越法律的特權。十惡之罪只是法律規定的各種罪行中的一部分,雖說處刑比較嚴重,但終歸也都在皇帝特權掌握之下。只要得到皇帝的青眼,十惡之罪也並非沒有迴轉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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