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澤涵 來源:中國網
中國網4月13日訊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實把禁牧休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積極推進禁牧休牧工作。
禁牧是指對草原實行一年以上禁止放牧利用的保護措施;休牧是指在一年內的特定時段禁止放牧的措施,一般在春季牧草返青期和秋季牧草結實期實行休牧。《草原法》規定,對嚴重退化、沙化、鹽鹼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態脆弱區的草原,實行禁牧、休牧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學劃定禁牧區和休牧區,對嚴重退化、沙化、鹽鹼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態脆弱區的草原,自然保護地和生態紅線內禁止生產經營活動的草原要依法實行禁牧封育。
禁牧區以外的草原應根據草原保護要求和生產利用方式開展季節性休牧,並結合當地氣象條件、牧草物候期科學確定季節性休牧的具體區域和期限,並及時向社會公布。休牧期草原管理要同禁牧期管理執行同等的標準。
要編繪縣鄉兩級禁牧休牧草原分布圖,明確禁牧休牧草原的四至界線、面積。草原面積較大的縣級以上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積極促請當地人民政府,及時發布禁牧休牧令。禁牧休牧草原要設立明顯的禁牧區和休牧區標誌,明確範圍、時間、措施、責任人等事項,便於農牧民知曉,便於社會監督。要協調相關部門組織農牧民做好飼草料儲備工作。
禁牧休牧期間,要積極推進草原確權承包,依法賦予農牧民長期穩定的草原承包經營權,做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的有效銜接。
各地要運用智能監控、無人機、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加強對草原監管。加強草原管護員隊伍建設,落實管護經費,建立與禁牧休牧落實成效密切掛鉤的考評獎勵機制。要向社會公布禁牧休牧舉報電話,層層壓實責任,將禁牧休牧責任落實到鄉、村、牧戶。對違反禁牧休牧制度者進行警告和教育,及時制止偷牧、濫牧行為,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查處。
(編輯:郭澤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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