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對夫妻互保的理解,可能都有問題。
其實所謂的夫妻互保,不是一種保險,而是一些保險的附加險責任。
它的學名叫做「投保人豁免」,而這種投保人豁免一般可能用於以下幾種場景:
夫妻互保、父母給年幼的子女投保等。
那麼今天,我們重點來聊一聊「夫妻互保」。
第一個要破除的概念,夫妻互保,不僅僅是互相做對方的投保人。
在互為投保人的前提下還需要附加投保人豁免責任。
比如先生給太太投保,太太給先生投保,都同時附加了投保人豁免責任,如果太太出險了發生了理賠,那麼先生後面的保費也不用再繳了,但是保障繼續有效。
一旦一方得了重症/輕症等情況,不但自己的保單不用交錢了,給對方買的保單也不用再交錢了。
但是,夫妻互保在操作上有兩個前提:
1.法律認可的夫妻關係,互為對方投保人
2.附加投保人豁免責任
在大陸這邊一般以附加險的形式出現,但並不是所有的產品都支持附加投保人豁免,因此在挑選的時候如果有這方面需求,要單獨關注。
一般情況下,附加了投保人豁免責任後總保費會貴一些,具體要看雙方年齡和買的保額多少,但是對身體健康情況,夫妻婚姻關係有一定要求。
我估計很多人心裡頭都有這個疑問。
這裡多說兩句,我曾經不止一次遇到戀愛中客戶來找我:
問:我想給我男票送一份保險,你有沒有推薦?
我:考慮保障確實是有必要的,但一定要當成禮物來送嗎?
其實我的言下之意是,保險不想其他任何的商品,你買完可以立刻使用,它是一紙合同,繳費期橫跨幾十年。
並不是一錘子買賣,買完了就了事了。
那麼對於戀愛中,甚至婚姻中的夫妻雙方來說,誰能夠保障這種關係可以一直持續一輩子?
當然了,最開始我們都是希望可以一直走下去。但是生活總有很多避免不了的變數。
這讓我想起一件很心痛的事情,前段時間我有個全職媽媽找過來諮詢,希望給全家人配一份保障方案。但是因為今年家裡有一些用錢的計劃,預算有限。
最終這位媽媽決定先不做自己的保障,把錢拿去給愛人和孩子買一份保險。
結果就在要辦理投保的前夕,得知對方出軌了。她非常難過,後來告訴我要改變原來的計劃,給自己和孩子投。
其實,婚姻中的變數還是挺多的。
為對方買一份保障是小事,但是如果真的緣分盡了,走不下去了,後續保全變更等問題還是比較麻煩。
之前也聽過一些更加惡劣的事情,有一個阿姨,五十幾歲來找到我們買保險,原因是丈夫出軌和她離婚,丈夫竟然把年輕時給她買的所有保險,無論是健康類保障,還是養老儲蓄險全部退保,拿回來的錢也一份都沒有給她。
因為丈夫是投保人,對於保單具有所有權和大部分控制權。
大多數情況下,保險公司是只認投保人的簽字,如果想退保、變更受益人等投保人可以自行操作。而保單的現金價值、分紅收益、在沒有實際成為理賠前,都屬於投保人的。
所以,這是為什麼建議,夫妻之間,在投保時候想要附加投保人豁免,要慎重。
直接總結再展開說:
1.婚姻關係不太和諧或者關係緊張的
這個前面已經說過了原因故不展開說了。
2.雙方或者一方身體健康有較明顯異常指標的
假設雙方關係和諧,其實夫妻互保聽上去還是一件非常划算和美好的操作。然鵝,任何事情都有兩面,天下從來沒有免費午餐。
要互保,其本質就是,一份保單,兩個人的健康狀況都需要提供並且接受核保。
這個道理再簡單不過了吧?
投保人豁免,一旦一方得了重症/輕症等情況,不但自己的保單不用交錢了,給對方買的保單也不用再交錢了。
如果說本身身體有問題,那麼勢必會增加賠付的機率,這對於其他健康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因此,投保的時候,如果附加了投保人豁免,那麼兩個人都需要提供相關健康材料,如果一方身體有異常,那麼會影響到對方的承保結果,可能面臨加費、除外等。
所以總體來說,在夫妻關係和諧的前提下,還需要雙方沒有太大的健康異常。滿足這兩個前提,可以針對需求考慮附加投保人豁免責任。
如果關係存在一些問題,或者身體已有明顯異常的前提下,不建議附加這部分互保責任。
聊點別的
我在:公婆生病,誰來管?這篇文章裡面提到。
之前聽過一個說法,想要知道你在對方的心中重要程度。就看當你家裡老人生病,對方是否願意花金錢和時間在上面。
而關於公婆生病,誰來出錢這個問題一拋出,也收到很多讀者的私信和留言。
一方面很能理解婚姻其實是人生的第二次高考,很多關係處理需要花精力需要技巧。但是在一些現實的問題面前,有些事情的確不好調節。
對於婚姻中的人,還是建議,如果看中對方,儘可能可以站在對方的角度多想一想。
男性多一些擔當,女性多一些體貼。自己家老人的保障儘量做全,讓自己和另一半都沒有後顧之憂。
愛你的話說上千遍,不如事先做好風險規劃來得實際。
作者Kris,R&F創始成員,資深保險經紀,金融碩士,簽約作者,終身學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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