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政府
關於規範城區四大街非機動車行駛、停放秩序的通告
酒肅政通發[2019]3號
為進一步規範非機動車在城區東、西、南、北四條大街行駛、停放秩序,營造安全暢通的道路通行環境和良好的城市面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城區四大街(以鐘鼓樓為中心,東至東關十字,西至西關十字,南至盤旋路十字,北至酒金路十子)人行道禁止行駛、停放非機動車(含兩輪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共享單(助力)車、殘疾人專用車、人力三輪車,下同)。
二、非機動車一律在四條主街道兩側非機動車道行駛。
三、非機動車一律在設置的非機動車停放區域內規範有序停放。
四、對不執行本通告規定,隨意亂停亂放非機動車輛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第八十九條之規定,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五、四條主街道沿街單位、商戶要嚴格按照「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規定,嚴禁非機動車在責任區範圍內亂停亂放。對在責任區內隨意停放非機動車的,沿街單位、商戶應當予以勸阻,引導行為人按規定停放。
六、對妨礙、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