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飯店員工,疫情期間飯店未能營業。員工一直沒上班,等員工自行隔離回來發現店鋪已關門,店主失聯,請問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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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席炎飛:
您好。現在的情況下,您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資、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因為即便店主失聯,用人單位在未註銷之前仍然是存續的,那麼就仍然有獲得工資、補償的可能。在提起仲裁後還可以申請保全單位的財產,以實物變現的方式挽回一定的損失。如果是公司最終要進入破產程序,員工的工資、經濟補償金也是在清算過程中要優先計算予以支付的。
另一方面,您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請求行政機關協助找到店主,進行協商解決問題。
山西省天鎮縣人民檢察院專職委員李恆師: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仍處於攻堅期、關鍵期。各類企業尤其是飯店酒店業,收到了很大的影響,由於各種原因,它們有的至今還未開門營業。您的問題帶有一定的普遍性,主要涉及勞動法律關係問題。
店鋪關門,店主失聯,該店已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發生如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精神,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您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要求該飯店支付您經濟補償,具體的支付數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當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如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當然,為了及時有效的維護自己的權益,現在,您要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訴反映,必要時向勞動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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