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有「新規」!4大類房屋不能租,涉及房東和2億多租房人

2020-11-06     遠舒

原標題:房屋出租有「新規」!4大類房屋不能租,涉及房東和2億多租房人

房屋出租有「新規」!4大類房屋不能租,涉及房東和2億多租房人

大學畢業去外地上班,第一件事情就是要租房子。而在租房的過程中,很容易遇到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事情,但大部分都是不好的經歷,比如遇到黑中介被多收中介費、遇到黑心房東隨意上漲房租、退租時房東找各種理由扣除押金、甚至還有不少人租住在違法的隔斷間遭遇被查封的情況,想想就是一部讓人難忘的辛酸史,但是又無可奈何,因為不可能一踏入社會就有錢去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何況大城市的高房價更是讓人望房興嘆,即使努力打拚10-20年很多人都依然高攀不起。

不過,我國租房人是一個龐大的群體。據統計,目前我國房屋租賃人數已經超過2億人。尤其是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需求最為旺盛。而且,這個數據很難下降,或許還會上升,因為中小城市和農村的人口為了尋找好的就業機會和資源還在不斷往大城市湧入,但是大多數人都買不起大城市的房子,所以租房居住將會成為大城市的新剛需。

如今,為了保障租房人群的權益和完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國家相關部門也在不斷出台新的政策,來解決租房人的痛點和過去租賃市場裡存在的一些亂象。簡要闡明就是:房屋出租有「新規」!4大類房屋不能租,涉及房東和2億多租房人。

近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份被稱作「史上最嚴」條例明確提出:

一、房屋裡的非居住空間如廚房、衛生間、陽台、地下室等不得用於出租居住,違規者將會面臨最高50萬元的處罰款。

一旦條例正式開始實施,存在違規行為的房東將會受到處罰,而租住在這些非居住空間的租房人可能也會受到影響,如果房子被查封后,還需要搬家找新的住所,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大家就不要租住在房屋的非居住空間。

二、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屋。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範圍國家有發布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包括房屋結構設計、抗震設計、施工設計、消防安全、建築節能等。

一套符合居住標準的房子,上述這些條件必須達標,如果說有房東把不符合要求的房屋拿來作為出租房使用,那等於是致住戶的人身安全於不顧,屬於昧著良心賺錢,賺黑心錢。

作為租房人,我們要為自己的人身安全負責,對於不符合上述標準的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哪怕租金相對便宜,我們也堅決不能租住,否則出現意外情況吃虧的是自己。

三、內部裝修條件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房屋。

這種情況主要有房東在裝修出租房時,使用低價劣質的裝修材料,導致釋放出來的甲醛含量嚴重超標。還有房東或中介把房子急忙裝修完畢,立刻就向外出租收取利益,這些行為都會嚴重的損害租房人的身體健康。

如今,新規中明確地提到了備受詬病的「甲醛房」,足以說明它對居住者的身體健康會造成嚴重的損害。在網絡上搜索不難發現,近幾年出現過不少因為「甲醛房」而引發的悲劇事件,幾乎都是利益攻心的房東和中介所釀成的惡果。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出租的房屋。

這其中又包括幾種類型的房屋:1.違法違章建設和搭建的房屋;2.產權證件缺失的房屋;3.房屋權屬存在爭議或者被查封的房屋。

4.設有居住權的房屋不能租。這一類要重點強調一下!目前來說,還沒有房屋存在設有居住權的情況。居住權屬於新規定,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屆時如果你承租了設有居住權的房屋,即使簽訂了租賃合同都會是無效的。

那麼有人會問,怎麼才知道我租的房子是否設有居住權呢?其實這個問題好破解,首先你可以直接詢問房東,其次有效的辦法就是在租賃合同中加上一條「該房屋確保沒有設立居住權,並在租賃有效期內不得設立居住權,一旦違反出租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賠付金。」

目前而言,住房租賃市場是會長期存在的,即使是在歐美等已開發國家裡都有大量的人口租房居住,因為無論社會發展到那種程度,人口高度聚集的城市和地區房價總是處在居高不下的水平,普通人想買房都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在這樣的城市生存人們前期只能靠租房來解決居住需求。

如今,國家方面在不斷完善租賃市場的機制,以嚴格的政策規定來維護外來打工者的居住權益。為了充分貫徹落實老百姓「住有所居」國家也在積極探索租賃發展新方向。業內專家表示,「未來保障房的主體租賃住房,包括集體土地建設的租賃、市場化的長租房以及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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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fljtnnUBdHeNs4ox471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