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6時20分許,高速二支隊六大隊民警在左雲收費站開展「除隱患、防事故、保大慶」集中整治統一行動期間,發現一輛白色的轎車有意躲避民警檢查,民警便上前查看,車窗降下的一剎那,執勤民警聞到了撲鼻的酒味。
「你是不是喝酒了?」民警隨即問到。
駕駛員趙某回答:「昨天晚飯時喝的酒。」
「你知不知道酒後不能駕駛機動車輛?」
趙某告訴民警:「我知道酒後不能開車,但是我昨天喝的酒,我覺得應該沒事的……」
隨後,民警對趙某進行了酒精檢測。結果,趙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75毫克/100毫升,屬於酒駕。
50分鐘後,民警在對另一輛黑色轎車駕駛員進行酒精檢測時,駕駛員王某拒不配合吹氣檢測,民警在對其進行說服教育後,王某才接受了酒精檢測,經檢測,王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2mg/100ml,其行為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王某承認自己昨晚喝了4瓶啤酒,因有著急的事,心想早晨應該不會查酒駕,便抱著僥倖心理上了高速。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楊某和趙某的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均作出「記12分,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交警提示: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請珍愛生命,拒絕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