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提醒!去廈門北站的司機請注意!

2023-03-15     廈門吃貨王

原標題:緊急提醒!去廈門北站的司機請注意!

100個廈門人

第033期

他是鄭小強

一個乘風破浪的廈門人

緊急提醒!緊急提醒!

廈門所有車主注意了!

3月21日起

需要開車送家人朋友

去廈門北站的車主們

千萬注意了

廈門將嚴查嚴管!

違者將被罰!

廈門北站停車送人的注意

已有人被處罰200元!

3月13日下午

姚女士駕駛小轎車

到廈門北站送父母坐高鐵

車到出發層後

違規停在直行車道上

影響後車通行

被現場民警批評教育

並處罰金200元!

網友評論:是該管一下了

也有網友對此表達了不便

據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福建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廈門北站出發層路段被確定為機動車違法停車嚴格管理路段,廈門鐵路公安民警將依法依規對違法行為嚴格處理。

在廈門北站出發層路段

全程限時8分鐘通行

禁止空載車輛駛入出發層

為方便群眾送客

廈門北站茶港城地下停車場

提供30分鐘內免費停車服務

那麼問題來了

普通市民

開車到廈門北站送人

要怎麼走?

據悉,廈門北站出發層

共設置了三條直行道

兩條臨停下客道

送站司機朋友駕車接近出發層時

按綠色箭頭方向

駛入1號或3號車道

斜向停車到臨停下客道

在乘客安全下車後

匯入2號車道駛離出發層

要特別提醒的是

在1、2、3號車道上是不能停車的

司機朋友也不能直接

從出發層引橋進入2號車道

只能由臨停下客道駛入

3月21日起嚴查嚴管

開車去廈門北站出發層

一定要注意按規定停車!

廈門北站嚴打!

禁非法運營車輛!

廈門北站近期

還嚴查違法運營車輛!

直擊現場,最新曝光!

請大家引以為戒!

1

集美交通執法大隊

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

藉助車載「智慧眼」執法儀

發現有一部車

長期在廈門北站地面停車場出沒

同時 「智慧眼」執法儀

多次發出警報顯示該車輛異常

執法人員一方面組織人員

對該車軌跡進行跟蹤摸排

一方面核查數據發現

該車已於2022年7月

辦理「營轉非」手續

網絡預約計程車運輸證

也一併註銷

目前是一部私家車

按規定不允許上路載客

2月22日16時許

該車駕駛員廖某

帶領著一名乘客準備上車

執法人員立即行動

而廖某見到執法人員

立即甩下乘客拔腿就跑

跑了幾百米後

廖某因體力不支癱坐在地上

他對執法人員說

「我太累跑不動了,要配合調查」

另一邊

現場的乘客告訴執法人員

自己要從廈門北站

前往龍海第一醫院看望家人

剛跟廖某討價還價後

雙方商定以150元的車資前往龍海

處罰:該車已被依法暫扣,駕駛員廖某因涉嫌非法營運將面臨交通執法部門 兩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安交警部門也將 暫扣其駕駛證3至6個月

2

2月15日14時30分

交通執法人員在廈門北站發現

一部小車駛進地下停車場

在后座還有乘客的情況下

駕駛員停車熄火

自行下車走了

不一會

駕駛員帶著一名乘客返回

就在乘客準備上車時

執法人員上前進行執法檢查

未上車的乘客證實

他是通過朋友介紹聯繫司機

準備從廈門北站回家

而已經在車上的乘客說

他是通過微信朋友介紹聯繫司機

從第一醫院上了該車準備回石獅

並與司機商議車費為70元

駕駛員吳某承認了其非法營運的事實

他說自己本來想著

跑完最後一單就不幹了

沒想到在「金盆洗手」前

被執法人員逮個正著

處罰:該車因涉嫌非法營運已被依法暫扣,駕駛員吳某還將面臨交通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

3

2月2日夜間

集美交通執法大隊安排執法力量

在廈門北站一帶進行布控

現場查獲非法營運車輛

當天21時30分左右

在廈門北站公交場站門口處

執法人員對一部行跡可疑的小轎車

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車上四名乘客互不認識

他們下動車後在公交場站

遇到主動打招呼的駕駛員

最後四人商量以拼車的形式回同安

車費共計100元

駕駛員也承認了違規載客的事實

經核實,這部載客車輛

已經註銷了網約車運輸證

駕駛員現場無法提供該車的

營運證件或其它有效證件

並且,這名駕駛員已經是第三次

因非法營運在廈門北站被查獲

處罰:這部車輛因涉嫌非法營運已被依法暫扣,駕駛員將被交通執法部門處 2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公安交警部門還將 暫扣其駕駛證3-6個月

4

2月25日17時許

停在廈門北站地下停車場的一部小車

引起執法人員警覺

執法人員上前例行檢查時

坐在駕駛座上的鐘某表示

「這部車不是我的,是朋友的」

不過,他又很快改口說

「車從朋友那借的,每天需要支付800元」

執法人員當場聯繫

車輛出借方鮑某

鮑某卻否認有收取費用

只說是借給朋友

通過進一步調查取證

執法人員終於弄清了來龍去脈

出借方鮑某是經營二手車交易的

與車上的乘客小徐相識

小徐之前也曾找鮑某借過車

當天因為鍾某需要用車

小徐便從中牽線搭橋

最終鍾某向鮑某借得一輛寶馬五系轎車

商議出租費用為一天800元

鮑某還要求先支付定金300元

2月24日晚

鍾先生與鮑某簽訂借車協議後

正式交接車輛並支付尾款500元

但實際上

鮑某並未取得汽車租賃許可資質

不得從事車輛租賃經營行為

處罰:依據《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法律規定,違法當事人鮑某因涉嫌未取得許可,擅自從事車輛租賃經營的違法行為,已被交通執法部門依法立案,後續將面臨交通執法部門對其做出的3000元以上30000以下的行政處罰

交通執法部門提醒:

想要兼職載客賺錢

駕駛員需要培訓上崗

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資質

車輛需要辦理好相關營運證件

而後才能從事營運經營活動

切莫貪圖利益、擾亂市場

否則將得不償失!

▍整合來源:海峽導報、廈門廣電、新浪廈門以及網絡,編輯:凍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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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支持:瞿燕飛律師/王欣律師 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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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f548cf37542d45baba09305aa70475c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