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清退21名研究生引熱議 怎麼回事?

2020-05-04   美國僑報網

【訊】上海交通大學近日發布一則《上海交通大學關於研究生退學處理決定的公告》,隨後引發各方關注。

上海華山路校門。(圖片來源:中新網)

5月4日,北京《新京報》記者從上海交通大學獲悉,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院於近日發布公告,根據有關規定,將對符合退學情形的21名研究生作退學處理。

此外,有媒體發現,這21人中,以外文為註冊姓名的為19人。

記者注意到,在退學處理研究生名單中,退學原因包括:在學校規定年限內未完成學業;休學期期滿後未復學;自2019年秋季學期起未註冊等。

上海交通大學表示,對於無法聯繫的同學,採取公告方式送達其退學決定書,發布滿10日即視為送達。公告名單中的同學需與所在學院研究生教務辦聯繫,領取書面退學決定書,並按規定辦理離校手續。

上海《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梳理最近幾年來上海交大關於研究生退學處理的記錄可知。

基於三大類主要原因,校方曾一度集中清退研究生達180人之多。今年的21人,並非什麼驚詫之舉。

根據「退學名單」的附表,「退學原因和事實」大約存在3種主因——

其一,在學校規定年限內未完成學業;

其二,休學期滿後未復學;

其三;自本學年秋季學期起未註冊。

需要解釋的是,根據研究生如期畢業和學位授予相關規定,修學年限通常長於標準學制,甚至長達兩倍或以上,也就是說,若研究生基本學制為3年,則修學年限可達5到7年。

當然,期間學生亦可申請休學,比如休學創業、因病休學等,休學期也需「按計劃」執行和終止。

因此,未完成學業、未復學甚至未註冊,可能有這樣那樣的原因,並不一定是學習本身原因。

此番被退學學子,從某種意義上說,正處於與校方的「失聯」狀態;而退學處理《公告》,也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則「尋人啟事」。

公告也明確說,「因以下同學無法聯繫,特予公告送達其退學決定書。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10日即視為送達。請以下同學收到本公告後立即與所在學院研究生教務辦聯繫,領取書面退學決定書,並按規定辦理離校手續。」對於天高地遠的國際生源地留學生,「投遞無人」可能更易發生,存在主客觀原因而無法保留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