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票沖紅後,銷售額未超免稅上限能否申請退稅?

2019-10-23   手工真帳實操學堂

目前國家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或季銷售額30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那麼當銷售額已超過免徵限額,之後又將開具的專用發票沖紅,致使銷售額再次滿足免稅條件的,已繳納的稅款還能退還嗎?下面就隨小編就來看看吧!

問: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沖紅,當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時,已經繳納的稅款是否可以申請退還?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自行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就其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對應的應稅行為計算繳納增值稅。如果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增值稅。

綜上所述,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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