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生:三星堆為商滅蜀儀式說

2021-03-26     歷史研究

原標題:姜生:三星堆為商滅蜀儀式說

坑中青銅大立人出土現場

20世紀80年代,四川廣漢三星堆遺址的發現,揭開了古蜀歷史文化研究的新篇章。當時發掘者認為,三星堆遺址應是蜀王魚鳧氏舉行的天、地、山諸神祭祀活動遺留的「祭祀坑」,坑中器物均為祭器。此後圍繞三星堆的性質的界定問題,分歧爭議很多。林向認為兩坑應為古代薩滿式文化的產物,是一種厭勝埋藏。徐朝龍認為是「魚鳧滅國器物坑」,兩坑內器物的製造、使用者,與埋藏者不同,是杜宇王朝推翻魚鳧王朝而將前朝用品加以毀壞掩埋的結果。孫華認為兩坑應是兩位死去的古蜀國統治者生前所用器物的埋藏坑。李安民認為,兩坑為祭祀坑,但並非同一民族所為。如果器物坑所埋是失靈靈物,為何如此嚴謹規範地瘞埋並燔燎?如果是一次性祭祀所埋,那麼三星堆王國的國力能否承受如此高昂的付出?如果是為了「犁庭掃穴」、毀壞宗廟,為何進行如此鄭重嚴謹的埋葬?如果是亡國寶器掩埋坑,目的是為寶器免落敵手,三星堆王國的主人豈敢、豈願如此不敬地將神廟重器付之一炬、全部摧毀後才加以坑埋?而應在儀式中正式加以掩埋。諸如此類,疑問重重。

本文通過研究該遺址考古資料所反映的儀式的性質,推斷認為:三星堆遺址所見,是商朝征服所致蜀國祭祀系統滅絕事件,是蜀亡國之象徵。換句話說,三星堆應是古蜀國被商朝征滅時,商朝巫師為所滅蜀國諸神舉行的大規模送神歸天儀式的遺存。

諸多研究顯示,三星堆曾是古蜀文明的中心。發掘報告認為三星堆遺址一、二號坑屬不同時期,但是不少學者討論認為,「第六層和第五層的底線在同一平面上,……第六層可以劃入第五層。一、二號坑開口都在第五層下,年代相當於遺址年代第四期,均在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本文采此說,將兩坑作為同時期之遺存進行討論。金正耀曾通過對三星堆青銅器的鉛的同位素比值研究,發現三星堆一、二號坑青銅器的鉛同位素比值相同,指出二者年代相距不會太遠,它們都大量採用了來自同一礦產地的礦料。

針對發掘報告將一、二號坑定性為「祭祀坑」,有質疑者曰:「首先,從器物的處理方式來看,如為祭祀坑,它的性質應屬瘞埋一類,但器物均經火燒,又應屬於燔燎一類。瘞埋與燔燎,其祭祀對象不同,不應有同一祭品既瘞埋又燔燎的現象存在。其次,從器物的種類來看,它包括了金、玉、銅、石、骨、陶等多種容器及裝飾品、禮儀器等,而按中國古代祭法,無論是瘞埋還是燔燎,其祭品都是牲、玉,而不應是其他。第三,從器物的品級和種類來看,種類多、質量精,幾乎囊括了當時社會財富的全部種類。如果作為需要經常舉行祭祀的祭品,顯然是一般國家國力所不能承受的。」這些疑問,以否定的邏輯裁去了一些非本質性的猜測,對於界定兩坑性質,提供了很好的規約性控制,問題的真實邊界逐漸突顯。

坑中出土的青銅神樹

學界基本一致認定已發掘的三星堆遺址這兩個方形坑,都是十分嚴謹的宗教儀式遺存。問題在於,究竟這種方形坑裡的儀式反映的是什麼歷史事件?施行儀式的主體是誰?是器物的主人還是他者?何以祭器、禮器、各種神聖之像、動物骨渣均被一同埋葬,且同一祭器似乎既瘞埋又燔燎?

三星堆遺址一號祭祀坑發掘者提出,一號祭祀坑的相對年代,「相當於殷墟文化第一期」,它表明在川西平原有「自成體系的一支新文化。這支文化的上限在新石器時代晚期,下限至商末周初或略晚」;又進一步提出,「甲骨卜辭中的『至蜀』、『征蜀』、『伐蜀』所指的蜀,應就是川西平原的蜀。」這些推斷很有道理。古蜀與中原的交通,似乎不像後人所謂「蜀道難」那樣難以想像,李學勤提出:「現在考古發現(引者按:指三星堆)證明,自新石器時代晚期(至少晚期之末)起,當地與中原的交流是存在的。有時還明顯是暢通的。這樣我們對蜀國古史傳說的理解就不得不有所改變了。」「有充分證據表明,在商代及其以前,蜀地已與中原有文化上的溝通。廣漢三星堆的發掘,更以大量材料印證了這一點。」因此可以理解何以甲骨文關於商與蜀之間戰爭的記載很多。又1959年四川彭縣蒙陽鎮竹瓦街出土8件銅容器和13件兵器,徐中舒研究認為,其中的覃父癸觶和牧正父已觶屬商朝器物。他說:「此銅器群中雜有殷代遺物,而此諸殷器又不屬於同一氏族同一年輩之物,則此諸殷器必為戰利品,或為周王頒賜的擄獲物。……現在有此二觶在四川出土,而其埋藏年代又距周初開國時期不遠,這正是蜀人參加伐殷之役最直接有力的物證。」這些商朝器物果為戰利品否,未知,而此資料或亦可證蜀商戰爭的存在。

可能的情形是,在商後期至周初之間,曾經發生甲骨卜辭中記錄的商朝「至蜀」、「征蜀」、「伐蜀」的戰爭,而其結果就是川西平原這個「自成體系的一支新文化」,或一些學者所說的「早期巴蜀文化」,受到了毀滅性的征服,一號坑和二號坑,應即是戰勝方商朝的祭司對被征滅的蜀國神祇和當地的祭司群體——古代國家的最重要象徵,進行送神歸天處理的遺存。從武丁時代開始,商對蜀多次征伐,從某些甲骨文字可以見證:「王供人正蜀」,「登人征蜀」。因蜀地缶人反叛,商王還曾「敦缶於蜀」,後又「乎多臣伐缶」,甚至「丁卯卜,王敦缶於蜀」,親自出征。一些蜀人被捕,「示蜀不用」,被商人用作人牲。下文所引「三星堆一號祭祀坑內瘞埋了約3立方米經火燔燎敲碎的骨渣」,或許並非全是 (甚至可能就不是)動物骨渣,也可能包括被商朝人在滅蜀儀式中與蜀國諸神一同滅絕的巫師們;其目的不是用他們祭神,而是把他們與蜀國諸神一同滅絕,不許他們繼續為蜀國祭祀通神。因此林向提出「骨渣里可能有人?!」的強烈質疑,對於此一問題的探討,很有想像力;而在施行人牲、人殉的商代,這完全可能會發生。

埋入三星堆遺址地下坑中的青銅縱目人頭像

趙殿增的討論,在問題思考的角度上與筆者有相近之處,他提出:「三星堆一二號祭祀坑把大量的神像人像埋入,可能是由於一些重大事件造成的特殊的祭祀活動後將祭器和禮器一起埋的結果。……這一現象大約是由於三星堆『魚鳧古國』與殷商王朝以及當時在成都地區興起的『杜宇』族相互衝突造成的。殷墟甲骨文中曾有『征蜀』、『至蜀』等卜辭,可見商王朝曾對蜀構成嚴重威脅。成都平原上新興的杜宇勢力(以成都十二橋等遺址為其代表)也在這時強盛起來,更直接地威脅著三星堆古國的統治。三星堆一、二號祭祀坑,推測是在這種衝突過程中形成的。」前述徐朝龍提出「魚鳧滅國器物坑」說,但其說未提供對此種破壞的合理的宗教解釋,尤其是對其可能的施行者杜宇族與魚鳧王朝的宗教祭祀究竟存在何等重大區別問題缺乏有說服力的討論:在遠古物質技術條件下,當地的改朝換代而非異族征服——是否會導致如此血腥而徹底的毀滅國家祭祀系統的重大事件?又,即如徐文所言,兩坑儀式中蘊涵的商文化特徵,亦難得到合理解釋。

確實,「三星堆器物坑的問題說到底就是一個坑內遺物的破壞、焚燒以及掩埋等行為是所有者自己所為還是非所有者所為的問題。很明顯,只有承認是非所有者(外來對立的政治集團)所為,才能順利地解釋清『祭祀坑說』所含的種種牽強附會的部分,從而得到合乎邏輯、常識以及歷史事實的結論。」三星堆遺址所出如此大規模系列青銅祭器所反映的,應非蜀人自絕其祀或自殺式祭器瘞埋行為,因為成都金沙遺址出土的繼三星堆之後的古蜀文物(屬十二橋文化),揭示了與三星堆文化比較相近的文化傳統,因而三星堆的祭器瘞埋行為應非族內所為,而是外因性被動事件。

三星堆出土的掌管祭祀的人神合一青銅大立人

通過滅絕祭祀系統來消滅蜀國,正符合「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的上古宗教政治傳統。按文獻記載,「大師,下大夫二人。小師,上士四人。瞽蒙,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其中「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凡大祭祀、大饗、大射、大喪,則「帥瞽登歌」。可見瞽蒙構成為一個相當龐大的祭祀系統。三星堆所見各種銅像和器物,實屬一個規模龐大的國家祭祀群體。

《毛詩正義》:「《檀弓》曰:『國亡大縣邑,哭於後土』者,以諸侯守社稷失地,哭於社,故云 『后土,社也』。」可見處理亡國之事必用社稷祭祀儀式。三星堆出土的每一件都是祭祀所用神器。根據上述研究,這些器物乃是以商朝儀禮瘞埋的蜀國宗教神器,象徵著蜀國社稷之滅亡。

宗教儀式的一個重要特徵,無疑就是要嚴謹規整。只有嚴格按照特定的宗教祭祀傳統操作,方可達成遣送神靈的目的。在確認三星堆器物坑是他者行為的前提下,再進一步觀察,遺址坑中遺物投放非常規整,乃是基於嚴格的禮制規範所為。一號坑發掘簡報說,「根據器物的疊壓情況,推測這些器物是按一定次序放置的:首先投放玉石器,然後投放金杖、銅人頭像、銅人面像、銅罍、銅尊等大型銅器,再倒入燒骨渣,最後放置陶盞、陶器座、銅戈等器物。」「坑內器物大部分都殘破變形,究其原因,除一部分是填土夯打擠壓所致外,其他可能是在『燔燎』的過程中焚燒毀壞的。如有的銅器一側或一端已燒得半熔化變形;有的玉石器出土時呈風化狀態;有的玉石器只發現殘斷後的不完整形狀,說明在入坑前就已殘斷,也有可復原的玉石器,出土時同一件的幾部分散見在坑的不同部位。」遺物處置的人為毀損特點及器物坑的規整嚴謹特點,都同樣暗示這是一種重要的宗教儀式的產物。

有意思的是,發掘者看出,祭祀坑使用的儀式在性質上不是指向死去的人,而且頗與商代祭儀相似:「三星堆一號祭祀坑內瘞埋了約3立方米經火燔燎敲碎的骨渣」,「三星堆一號祭祀坑既使用『尞』祭,再將『燔燎』後的祭品瘞埋,我們推測祭祀的對象是天、地、山、川諸自然神祇之一,而祭祀先公先王等人鬼的可能性很小。」這些推斷頗有道理,只是如果說 「祭祀的對象是天、地、山、川諸自然神祇之一」,不太合乎邏輯。毫無疑問,這些祭品的象徵性形態,表明它們的性質乃是一種發送儀式中的被遣送者;在探討器物和儀式的基礎上,發掘者提出:「在祭祀儀式上,蜀人用『燔燎』法可與卜辭中『尞祭』相印證。這些均說明蜀人在物質文化方面受到中原商文化的影響,在宗教儀式、祭祀禮儀制度方面也與商王朝有相近之處」,筆者認為,更可能的情形是,商王朝征滅蜀國,而使用了商王朝自己的宗教禮制,來遣送蜀國諸神離開蜀地。而且商人必須依照嚴格的禮制施行,才會相信自己的這些行為能夠被上天所接受和認定,從而達到預期的目的。這就可以解釋何以三星堆遺址透露出其禮制「與商王朝有相近之處」。

三星堆二號坑出土的跪坐青銅人

根據三星堆遺址二號祭祀坑發掘報告所述清理出土時的情況,二號坑遺物乃分上中下三層堆積迭壓:「下層堆積主要為大量草木灰燼、炭屑、小型青銅器件、青銅獸面、青銅樹枝、玉石器及大量的海貝等。中層堆積主要為大件的青銅器件,如大型立人像、車形器、大型人面像、人頭像、樹幹、樹座、尊、罍等。上層堆積主要為60餘枚(節)大象門齒縱橫交錯地迭壓在一起。」「坑內遺物的投放有一定先後次序。首先投放的是海貝、玉石禮器、青銅獸面、鳳鳥、小型青銅雜件和青銅樹枝、樹幹等。這些遺物在清理時,大部分都雜在灰燼的炭屑里,並留下了明顯的煙燻火燒痕跡。其後再投入大型的青銅器和青銅立人像、頭像、人面、樹座等,最後投放象牙。青銅立人像由腰部折斷成兩段,上半身位於坑的中部,下半身位於坑的西北部,被一青銅樹座所壓。尊、罍、彝等青銅容器主要位於坑的東南和東北兩角,大部分容器外表塗有硃色,器內都裝有海貝、玉石器等。青銅獸面位於坑的西北角,與大量的海貝放在一起。青銅人頭像、青銅人面像主要分布於坑的四周,中部也有少量的頭像。在有的頭像內還裝有不少的海貝。頭像和面像部分損毀並經過火燒,尤其是人面像,大部分被打壞或燒壞。象牙及骨器之類也明顯地有被燒焦的痕跡,有的玉石也被燒裂。大部分遺物遭到了損壞或已殘缺,有的同一件遺物碎成數塊而分布於坑內的不同位置。推測大多數遺物是在入坑前人們舉行某種儀式時有意損壞的,小部分是夯土時打碎的。」「有的器物破碎成若干塊(節、片),尤其是銅樹的破損枝節占了出土遺物總數的相當一部分,還有一些遺物被打得很碎」。而且「顯然是器物在入坑前就殘損了。」這些現象值得認真研究。

在特定的時刻人為打碎或燒毀器物,是古代宗教儀式傳統的一部分,而且這種行為只發生於特定儀式過程中,由巫師或在儀式中代表特定身份的人來執行。這種打碎是根據儀式內容規定的必要的程序,對於參與者及相關對象,它暗示著某種意義從中產生。但是有一個問題必須考慮到:在上古宗教環境下,在本宗教族群內部,對神像或宗教器物的任何破壞都是沖犯天怒的瀆神行為,是對神的極大不尊且有被殺的危險,更不用說如此大規模的神像破壞行為。因此,這種強烈毀壞必定來自異族的征服。

三星堆所出土玉、牙、貝、骨器不但被破壞,而且多被火燒。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銅器甚至被燒得半熔化變形,這種破壞的性質已遠超出本宗教族群內部可能的行為限度和性質;與此同時,各種器物均被嚴謹地按某種規則分層次埋入方形坑中,足資證明當時在這裡舉行儀式打碎、火燒、瘞埋這些宗教神器的人來自異族他者,絕不是器物的主人。這個儀式的性質,是按照嚴格的宗教儀軌進行的、以毀滅蜀的國家祭祀系統為目的的大規模正式毀損活動,其意義乃是通過消滅其國家祭祀通天系統而完成滅蜀之事。

發掘者已看出,這些方形坑中所見的儀式顯示出與商代相近的特徵。而事實上可以判斷,三星堆遺留的乃是商朝巫師按自己的傳統為蜀舉行的亡國儀式,準確地說是商滅蜀儀式,而不應是受到商朝禮制影響的蜀人進行宗教活動遺留的祭祀坑。這一認識可以幫助我們對古蜀文明的突然消亡作出更為合理的解釋。

周初武王伐紂作《泰誓》指責殷紂王「作威殺戮,毒痡四海」,號召人們:「獨夫受,洪惟作威,乃汝世讎」。《尚書·周書·武成》:「今商王受無道,暴殄天物,害虐烝民」 。這些內容所指,當包括商人征服蜀國、滅絕其祭祀諸事。為什麼會出現如此慘烈的滅絕性徵服?

商後期,王朝的生存面臨來自西部發達的蜀文化的巨大壓力;三星堆揭示出驚人的青銅技術成就,證明當時蜀國確實已經擁有高度發達的文明。與此同時,三星堆所出大量海貝等文物,證明蜀人與其它地區有著相當可觀的經濟交流。已知洛陽偃師商城、鄭州商城面積均較三星堆古城面積為小,可見蜀地確曾擁有強大經濟實力。當時蜀國必已成為商王朝在西部最主要的威脅力量。

三星堆二號坑出土的青銅鳥頭

顯然,為鎮伏來自西部的生存壓力,商對蜀發動了猛烈的戰爭並將其國都毀滅。甲骨文顯示,商對蜀曾多次發動征服性戰爭(上文言及時賢多論,恕不贅述) 。蜀遭滅頂之災,蜀文化中斷,見於三星堆所顯示的重大歷史轉折遺蹟。

商人征蜀只能暫時緩解西部對商王朝的生存壓力,此後西部邊地對商的壓力事實上並未因此而消失。商滅蜀之際,部分蜀人轉移到今成都地區,於是在那裡重建蜀國勢力——儘管是在較前為低的文明水準上。

不久之後,周王朝自西而起,再次帶動蜀人與諸多西邊部族一同來滅商。《尚書·周書·牧誓》記載「蜀」曾作為「友邦」之一隨周武王伐紂滅商,「行天之罰」。《華陽國志·巴志》「周武王伐紂,實得巴蜀之師 」說亦其證。蜀人助周滅商,遂於周初成為封國。西周時代,蜀王國君為杜宇,又稱望帝,建都郫 (今郫縣) 。蜀因助周滅商之功,作為周的附屬勢力而得以某種復興,於是有我們現在看到的金沙遺址展現的後階段古蜀文明。而且,可能的情形是,蜀人勢力邊界的消逝,恰恰發生在與周的聯合中。尤其是考慮到當年商人滅蜀之仇,使蜀人加深了對周的聯合與支持,以至為尋求生存而依屬於周,反為周所化。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之古訓,言簡意賅地表達了祭祀系統在上古國家存亡中的關鍵意義,也提示考古學家在面對諸多考古問題時所應慮及的宗教史背景。三星堆遺址坑應是古蜀國被商朝征滅時,商朝巫師根據自己的宗教儀軌,為蜀國諸神舉行的以廢毀其「天地百神宗廟之祀」為目的的大規模儀式遺存。其根本目的乃是通過消滅其國家祭祀系統而滅蜀國。

原文載於《東嶽論叢》2008年第29卷第6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eXRzbXgB9EJ7ZLmJmik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