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江西省信豐縣人民法院對王某文等16名被告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枝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首要分子王某文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罰金8萬元,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判處其餘15名被告人十八年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
2016年5月份,被告人王某文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糾集林某平、王某、王某桃、王某、黃某等前科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結夥混跡於信豐縣境內,以爭強鬥狠、暴力違法犯罪活動博取「名氣」,以期稱霸一方,初步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7年以來,王某文、林某平拉攏組織成員王某等8人開設賭場,謀取非法利益,供組織成員消費揮霍,以此維繫組織的穩定和發展。期間,王某文、林某平等人通過暴力催收高利貸、非法干預地下賭場、公然向參賭人員鳴槍示威等方式,使組織「名聲」得到提升。
2017年中秋節以後,隨著在小江鎮地界影響力逐漸擴大,王某文及團伙成員加入護礦隊,受僱於小江鎮順發頁岩礦公司的幾個礦點,通過護礦隊發展了康某輝、王某圓等成員,犯罪組織不斷壯大,犯罪氣焰日益囂張。2017年、2018年春運期間,王某文糾集組織成員林某平等7人公然在105國道對過往車輛實施敲詐勒索。
2017年初至2018年11月間,王某文、林某平及其組織成員,隨意毆打、傷害他人,故意損毀他人財物,非法拘禁、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非法持有槍枝。隨著組織勢力不斷擴大,逐步形成了以王某文為首,擁有成員十餘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在小江鎮等地有組織的實施開設賭場數十起、尋釁滋事八起、敲詐勒索十餘起、非法拘禁一起及非法持有槍枝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信豐縣尤其是小江鎮範圍內形成惡劣影響,給當地人民群眾造成心理恐慌和威懾,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
以被告人王某文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信豐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其他單位代表以及被告人家屬代表,社會各界群眾代表共約60餘人旁聽了宣判。
來源:江西省信豐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