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沽源:依法對一起認罪認罰案件提出抗訴
作者:劉秀峰 新聞來源:正義網
為換取較輕處罰假意認罪認罰,後利用「上訴不加刑」原則,在證據沒有發生任何變化的情況又提出上訴,面對法律豈能如此「隨意」。近日,河北省沽源縣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某涉嫌故意傷害一案提出抗訴。
據悉,2019年9月的一天,在沽源縣平定堡鎮某旅店門口,被告人李某某與被害人張某某因言語不發生口角,後李某某用木棒將張某某毆打,致張某某受輕傷。在審查起訴和庭審階段,面對確實充分的證據,被告人李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並依法書面簽署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及《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提出了認罪認罰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在沽源縣人民法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採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並依法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李某某以量刑畸重為由提出上訴。
該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案證據沒有發生任何變化的情況下,以量刑過重提出上訴,實為以認罪認罰的形式牟取較輕的刑罰後,再利用「上訴不加刑」原則提出上訴,屬於假意認罪認罰。鑒於一審認罪認罰基礎不存在,在此基礎上作出的判決屬於罪刑不相適應,該院遂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