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險」理賠屢屢被拒?一文教你如何避「坑」

2022-05-26     新京報貝殼財經

原標題:「新冠險」理賠屢屢被拒?一文教你如何避「坑」

財經原創出品

記者 潘亦純

編輯 陳莉

近兩年,國內新冠疫情多點暴發,不少保險公司順勢推出了含有如隔離津貼、新冠確診保險金、新冠住院津貼、新冠身故給付等保障責任的產品。一年幾十元的保費,能獲得數十萬元的總保額,一旦被強制隔離每天還有數百元的津貼,故而此類產品一上市便備受追捧,成為「網紅保險」。

但隨著時間推移,理賠數量不斷攀升,產品的理賠糾紛也層出不窮。貝財經記者在諸多社交平台和投訴平台發現,一些消費者投訴稱,保險公司因判定無症狀感染者不是確診病例而拒賠新冠確診保險金;還有一些消費者表示,雖然已被集中或居家隔離,但卻因不是密接或者不處於中高風險地區等原因被拒賠。

記者瀏覽多款保險產品的詳情頁及條款發現,目前包含新冠肺炎相關責任的保險產品理賠標準的確不太統一。以新冠確診保險金為例,有一些產品規定只要確診就可以獲得理賠,不區分是否有症狀,而一些產品則區分確診病例及無症狀感染者的理賠比例,後者賠付比例較低。

此外,在投保上,不同的保險產品也有不同的規定,如一些產品規定若在保險生效前已出現一些新冠肺炎的相關症狀,即便購買保險也無法理賠新冠確診保險金。對此,專家提醒保險消費者,目前含有新冠肺炎相關責任的保險產品各式各樣,在購買時應注意看好投保條件、理賠條款及除外責任。

01

有消費者的新冠類保險被拒賠,

保險公司怎麼說?

圖/IC

近期,有保險消費者反映稱,因確診新冠被安排去方艙治療,出院後申請理賠卻被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是無症狀感染者不算確診,類似投訴在黑貓上不少見,涉及眾安保險、太平財險等公司。

此外,還有消費者投訴,雖然已被集中或居家隔離,但卻因不是密接或者不處於中高風險地區等原因被拒賠。

針對相關情況,眾安保險方面對貝財經記者表示,在接到客戶反饋後,我們第一時間與客戶溝通,並向客戶解釋了產品的給付標準,目前已解決客戶的相關疑惑。

眾安保險方面稱,對該產品的理賠嚴格按照保險條款約定及國家標準執行。根據保險條款,該產品可理賠範圍包括:客戶因密接或處於中高風險地區的原因,被集中或居家隔離。對密切接觸者的判定,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密切接觸者判定與管理指南》為準。中高風險地區,按照國務院公布的「疫情風險查詢」為準。「今年疫情以來,公司秉持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原則 ,持續關注並遵守國家防疫政策,積極變通,以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而截至完稿記者並未收到太平財險方面的回應。

02

保險產品理賠差別較大引爭議,

問題出在哪兒?

以新冠確診保險金責任為例,記者翻閱多款產品發現,不同產品在對於相關責任的定義有較大區別,消費者在投保時若不諮詢清楚極容易在理賠環節扯皮。

如海峽保險推出的海峽相伴出行無憂抗疫險的無憂版,除了有常規的意外傷害責任外,還包括1萬元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確診責任。保障詳情中稱,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經二級或二級以上的公立醫院或衛生健康委員會指定的傳染病診治定點醫院確診初次罹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保險人依照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一次性確診新冠肺炎確診保險金。

記者通過海峽保險的電話客服了解到,只要是確診即可賠付,並不區分有無症狀,即無症狀感染者也是可以獲得賠付的。

但也有一些保險產品區分無症狀感染者與確診病例的理賠比例。如某款新冠隔離保的基礎版包括1萬元的新冠確診保險金,被保險人在10天等待期之後,經醫院專科醫生確診,罹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包括輕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等),按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特定傳染病疾病保險金。特別指出,無症狀感染者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的30%。

此外,一些保險產品針對無症狀感染者的情況則並不賠付,如國泰產險旗下的國泰抗疫安心保就包含了10萬元的新冠肺炎確診保險金,但其在產品頁面明確表示,只有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經臨床診斷分型確定為「重型」「危重型」才會給付保險金。顯然,無症狀感染者並不在這一範疇。

還有一些保險產品在介紹頁並沒有明確提出無症狀感染者是否可以獲得理賠。如華泰財險旗下的華泰新冠隔離保障險也含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津貼,責任備註為:等待期7天,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指世界衛生組織命名為「COVID-19」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且肺部影像學檢查可見肺炎表現。

華泰新冠隔離保障險產品截圖。

記者諮詢客服了解到,無症狀感染者如果肺部影像學檢查未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表現的,是無法獲得確診津貼的。

記者諮詢華泰新冠隔離保障險產品截圖。

但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這類產品條款相對複雜,且與平時認知不符。

此外,根據一些產品的規定,客戶因密接或處於中高風險地區的原因,被集中或居家隔離才能獲得隔離津貼,而中高風險地區則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規定來劃分,但上海則並不如此劃分,而是劃分了封控區、管控區和防範區,因此,隔離標準的問題也是這類產品容易出現理賠糾紛的原因之一。

03

保險合同條款有爭議怎麼辦?

針對這些情況,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總監朱俊生對記者表示,隔離險最早是在出行意外險基礎上附加的一個責任,結合疫情散發的情況,這一附加責任也成為產品的一大賣點。「從我自己的理解來看,理賠出現糾紛更多是在關於隔離的定義上,比如上海雖然沒有嚴格區分低中高風險區,但是此前上海疫情比較嚴重的情況是顯而易見的,所以在此背景下,如果簡單按照保險合同字眼來看,一些報案確實不符合理賠條件,但如果按照保險法的原則即做出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在發生理賠爭議的情況下,我認為這種情況構成了理賠的實質性要件。」

上海高院此前也針對隔離險的相關糾紛進行了回應,稱人民法院應當嚴格審查保險合同對「隔離」「集中隔離」「居家隔離」等保險風險的定義,相關條款經提示和明確說明的,應按合同約定處理。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04

後續如何減少此類糾紛?

圖/IC

後續如何減少此類保險產品的糾紛呢?

朱俊生稱,從消費者角度而言,更多要注意保險合同條款,不僅要看承保什麼,也要關注除外責任,才能更為全面地理解保險產品。這點是很關鍵的,因為這類產品基本上都在網際網路渠道,利用場景化銷售,很多消費者掃一眼就過去了,不會太關注合同本身,所以,有時候對產品的理解還停留在宣傳上,但這與產品的實際情況有所偏差。從保險公司的角度而言,因為各地的說法都不太一樣,只有對理賠條件進行清晰的界定,才能知道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必須賠付,減少理賠的模糊地帶,自然糾紛機率也就下降了。

近期類似糾紛較多,保險公司開發銷售類似產品也會更為謹慎。記者注意到,已經有一些產品停售或下架處理。

朱俊生認為,這類產品本身有需求也有意義,因為現在一些人隔離要自掏費用,也影響個人收入,而相關產品可以進行一些補償,所以公眾是有需求的。但保險公司經營這類產品還是要審慎,理由是防疫政策主要由政府決定的,具有不確定性,換言之,隔離險不僅要承擔賠付風險,還面臨防疫政策帶來的不確定性風險,而這種不確定性,保險是無法承保的,也沒有能力進行很好的定價。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e4d57a72e483287266dc09b04f39dd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