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城區一居民小區發生火災,系住戶違規為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引發。因過失引起火災,當事人被行政拘留10日。
經查,事發當日凌晨2時許,居民李某正在室外「飛線充電」的電動自行車起火,經消防救援支隊認定,李某的違法行為已構成過失引起火災,後李某被公安機關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決定給予李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
充電引發火災
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 第一款第(三)項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第六十四條 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第一款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第四十七條 第(七)項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七)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應急管理部宣傳教育中心提醒您
電動自行車在
違規停放、充電或改裝、更換鋰電池等
不當使用情況下
極易發生起火和爆炸
案例警示
蓄電池故障
2024年6月11日, 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一沿街電動自行車商鋪內,一名維修人員在修理電動自行車時,蓄電池突然發生爆炸並起火。通過現場勘驗,確定起火原因為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故障引起。
電器線路故障
2024年6月10日,貴州省貴陽市雲岩區蔡家關下寨路100號門口電動自行車充電狀態下起火,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元。起火原因系電動自行車充電狀態下電氣故障短路引發。
過度充電
2024年8月21日,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東方新城社區老屋園路申湘花園1棟二單元,一輛低速電動自行車起火。 起火原因系過度充電, 過火面積2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3725元。
入戶充電
2024年6月15日,陝西省西安市一小區住宅發生火災, 經過救援人員約10分鐘的緊張處置,現場明火被撲滅,房內4名被困者陸續救出。據了解,火災因電動自行車電瓶入戶充電時起火爆炸引發。
違規改裝
2024年6月,安徽省宣城市一男子在使用電動自行車的過程中,因覺得電池續航時間短,為延長電池使用時間,私自購買鋰電池加裝在電動車上使用。不料電動車停放在建築物夾層中時,因為鋰電池內部故障發生了熱失控起火。
溫馨提示
電動自行車應停放在指定停放地點
並在指定區域進行充電
更多電動自行車相關法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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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杜澤宇
校對 | 王 躍 劉 燕
審核 | 張立宇
出品 | 葫蘆島消防全媒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