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瀋陽人的朋友圈裡這張圖廣為流傳。
那麼,上述內容是否為真呢?我們對多方進行求證。
通過對瀋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諮詢以及多個區登記中心的諮詢,我們確認了該消息的真實性,的確,在上述時間段內在瀋陽買房的人,符合條件的,可以得到契稅補貼了!
據了解,該政策是對2016年沈22條政策的延續。當時政策的補貼時限截止為2016年12月底,如今,將時限延長半年,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7日16時55分。
1.補貼對象和標準:
2016年3月25日-2017年6月7日期間,個人購買瀋陽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商品房以備案時間為準,二手房以房證時間為準), 其繳納契稅超過1%的部分,給予補貼。
(原22條關於個人購買住房契稅補貼時限為2016年3月25日-2016年12月31日,相比之下,住房契稅補貼時限延長了將近半年。)
2.補貼需提供要件:
房證/不動產證(原件及複印件)
契證(增量房申報表/契稅完稅情況證明/房產交易申報單/房地產交易納稅申報表) (原件及複印件)
稅收完稅證明/稅收繳款書(原件及複印件)產權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產權人本人本地銀行儲蓄卡(原件及複印件)
注:契證面積與房證面積不一致的需要改成- -致後辦
共同共有的情況,可以由其中一人攜帶兩人的所有相關材料進行辦理
按份共有的情況,需要產權共有人全部到場提供相關材料進行辦理
3.領取地點及受理時間:
房屋所在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購房補貼審核窗口
受理時間:法定工作日8:30-15:30 (午休時間除外)
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有如下幾點需要注意:
1. 2015年5月6日-2016年5月5日之間簽訂商品房購房合同的,必須同時滿足備案合同日期及契稅證日期均在補貼時限範圍內,且同時滿足房交會和契稅補貼條件的,只能享受一個;
2. 2016年3月25日-2017年6月7日16:55之間簽訂商品房購房合同的,契稅證日期不限,且同時滿足房交會和契稅補貼條件的,可以兼得。
符合條件的,快快動起來吧!注意!到繳納契稅所在區的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