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法規的確有禮讓行人這一條,這一條規定不管是在其他道路上還是在信號燈的登錄上,都是有效的,只要車前有行人,汽車就需要禮讓,禮讓行人沒多少人反對,但是行人闖的禍讓汽車車主來承擔責任就有很多人不認同了,前段時間網絡就火爆了一則新聞,行人追尾汽車,結果網友稱車主有百分之十的責任,現在咱們來了解一下詳情。
行人擋汽車的道路,汽車禮讓行人,行人闖紅燈,強行擠入汽車的綠燈中,汽車禮讓行人,這兩點大多數車主都沒意見,但是為什麼汽車在等紅燈的時候,一動都沒動,後面行人超速行駛,沒來得及剎車撞上汽車,導致汽車「被」追尾,行人因自己的不注意當場死亡,為什麼車主還要負百分之十的責任。
這已經不是「不公平」了,這是「不合理」,前段時間這則新聞出來之後,大多網友的想法都是,行人自己作的唄,怎麼能怪在汽車身上呢,汽車還需要自己掏錢修理呢,怎麼還要給行人負責呢?但是總是有個別網友喊著,行人是弱勢群體,即使汽車無責,難道不應該負百分之十以下的責,「意思意思」嗎?
這就讓人很哭笑不得了,紅燈停綠燈行,現在紅燈,汽車停在這裡,一動不動,這一合理,二合法,違「規」了嗎?沒有,違「法」了嗎?也沒有,既然都沒有為什麼車主還要負責呢?電動車自己衝上來,撞上來,很明顯的,汽車這邊是無辜的啊,即使對方是是弱勢群體,道理也不是這麼講的吧。
假設說撞上去的不是電動車,而是一輛汽車,那麼這責任是後方全責,前方是沒有責任的,而個別網友的那句,汽車車主百分之十的責任,無非也就是因為電動車主頭上有「弱勢群體」四個字罷了,因為這弱勢群體四個字,汽車車主已經讓過行人很多了,即使行人闖紅燈,汽車車主都是選擇的禮讓。
再這樣的事情上還替行人擔責任的話,那這個「理」是不是偏的有點太嚴重了,如果汽車動了,在行駛的時候,即使是合法行駛,也許是因為「力」的原因,車主可以負一個次責,但是汽車車主根本沒動,這責怎麼可能還是汽車車主的呢?因此,責任是行人的,跟車主無關。私家車等紅燈被電動車撞上,電動車主不幸車毀人亡!責任算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