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利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違規發放小廣告行為

2019-08-02   東營大眾網

近日,墾利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區中隊,在日常巡查中查處一起違規發放經營性廣告及宣傳品的行為,並給予5000元的處罰,這是墾利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理的第一起關於發放經營性廣告及宣傳品的案例。

目前,墾利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區中隊通過對城區違規設置門頭牌匾、戶外宣傳廣告、張貼櫥窗廣告的監管,已得到有效控制,但還是有一些商家心存僥倖心理,僱傭人工發放商業宣傳名片、宣傳單,亂拉亂掛商業條幅等行為仍然很多,而且機動性較強,不便於取證、處罰。為了維護全市創衛迎審工作的大好形勢,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區中隊加大對各類人工亂髮亂貼、亂拉亂掛戶外廣告及發放小廣告行為的查處力度。

近日,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區中隊巡查至黃河路與振興路路口時,發現路口東西兩側各有2人在路邊發放經營性廣告及宣傳品,執法人員立即上前制止違規行為,並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隨後執法人員對違規行為依法進行了處理。4人行為違反了《東營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規定:「不得在道路兩側、交通路口發放、放置經營性廣告、宣傳品」,依據《東營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在道路兩側、交通路口發放、放置經營性廣告、宣傳品的,沒收廣告、宣傳品,對發放、放置的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委派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執法人員按照程序規定依法對當事人委派單位做出5000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墾利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此告知廣大市民及企業:在城區、鄉鎮隨意張貼、噴塗、發放小廣告屬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如需發放廣告請通過合法渠道,按相關規定進行發布,同時請廣大市民積極監督舉報違法發布廣告的行為。(趙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