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表決通過,對婦女權益保護問題作專門規定

2024-07-01     鈦媒體快報

鈦媒體App 7月1日消息,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6月28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馬正平介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對婦女權益保護問題作了專門規定,有利於婦女在面臨成員確認及成員身份喪失等問題時依法維權。

馬正平介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明確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與婦女權益保障法相銜接,規定了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明確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時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導致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檢察機關可以發出檢察建議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此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其他一些規則也有利於保護婦女的成員身份權益。」馬正平說,例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因離婚、喪偶等原因而喪失成員身份。又如,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結婚,只要是未取得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都不得取消其成員身份。(中國婦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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