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市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解讀

2020-08-01   東台時空

原標題:東台市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解讀

一、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的支持對象包括哪些?

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的支持對象包括個人創業者和小微企業。

個人創業者是指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全體城鄉創業者(包括外地戶籍在我市創業人員),其中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等人群為富民創業貸款重點支持對象。

小微企業是指屬於《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當年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二、申請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有什麼條件或要求?

申請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我市居住和生活,在法定勞動年齡內;

2、在我市經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承包土地規模化經營的創業農民提供土地流轉協議);

3、提供創業項目相關證明材料,項目應是最近5年內登記註冊;

4、申請人最近5年應無不良信用記錄。申請人提交貸款申請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三、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申請金額?

對個人自主創業、雇用不足3人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雇用3-5人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萬元,雇用6人以上的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創業擔保貸款重點支持對象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未達到上述招用人員比例的小微企業,對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等,按每新實際招用1人可申請10萬元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四、對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用途有何規定及經辦銀行?

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只能用於創業項目購置固定資產或補充項目運營資金。

我市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東台市支行和東台農村商業銀行兩家銀行共同經辦。

五、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利率及貸款期限是多少?

個人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參照貸款基礎利率並結合借款人信用情況、風險分擔方式合理確定,在同期限LPR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與借款人協商確定。

個人創業者和小微企業貸款期限最長分別不超過3年和2年。

六、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如何辦理貼息?

對個人發放的富民創業貸款,在執行貸款利率不超過同期LPR上浮 3 個百分點的前提下,由財政給予貸款貼息,其中:對十類重點群體15萬元(含)以內的貸款給予全額貼息,其他城鄉創業者15萬元(含)以內的貸款按不高於合同簽訂日LPR的50%給予支持;30萬元(含)以內的貸款按不高於合同簽訂日LPR給予貼息支持,超過30萬元的貸款按不高於合同簽訂日LPR的50%予以貼息(不分段計算);對其他城鄉創業者,財政貼息按上述標準減半執行。

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按規定發放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按照合同簽訂日LPR的50%予以貼息。對逾期的富民創業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來源:東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