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的隊列中,新增了一名新成員——溫州龍港市。
上世紀80年代初,龍港因為農民造城的創舉轟動全國,被譽為「中國第一座農民城」。如今,從建制鎮直接升格為縣級市,龍港再次成為全國首創,成為「第一座鎮改市」。
今日中國,新型城鎮化是現代化的重要引擎。龍港的撤鎮設市,不是簡單意義的行政區劃調整,而是要為全國探索建立一套精簡高效創新的新型設市模式,激活一批特大鎮、經濟發達鎮轉型發展的強大活力。
龍港的「首創」體現在何處?「新型設市」又有怎樣的含義?龍港如何發揮好示範作用?記者專訪華東師範大學中國行政區劃研究院首席專家林拓,認識「新生」的龍港市。
記者:「農民城」龍港建鎮已有35年,「龍港市」會給當地帶來主要的改變是什麼?
林拓:龍港的經濟、資源環境與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等指標,均已具備縣級市的規模,但進一步發展的「卡口」就在於鄉鎮的配置,撤鎮設市有助於龍港全面解放地方生產力。建市後,可能會帶來主要的改變有三:一是進一步理順責、權、利,提升龍港市經濟社會領域的治理能力;二是進一步提高政府資源要素配置能力,優化營商環境,擴大城市品牌,吸引更高品質的企業入駐和人才集聚,釋放城市發展活力,推進城市發展轉型與城鎮功能完善。三是進一步提升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供給水平,以縣級市標準來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有助於提升城鎮品質,更好地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
記者:過去在每一輪國家、省、市推動城鎮化進程的改革中,龍港始終是「探路先鋒」。此次龍港撤鎮設市,如何理解其開創性?
林拓:從全國行政區劃調整的大背景來看,開創性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創新市制設置的新模式。近幾十年來,我國市制設置的主要模式是「撤縣設市」或「撤地設市」,本次撤鎮設市是該領域的新探索,儘管以往也有撤鎮市,但新時代提出了新要求,所以龍港撤鎮設市具有示範意義。
二是創新了鄉鎮行政區劃改革的新路徑,以往鄉鎮體制改革或是採取鄉改鎮、鎮改街道的路徑,或是採用「強鎮擴權」、「鄉財縣管」等體制模式,解決體制性矛盾,本次則是嘗試走出一條鄉鎮改革新路徑。
「特大鎮」龍港的撤鎮設市,更深的含義在於,它打開了「新型設市」的改革通道,改革先鋒續寫著創新史。特大鎮作為我國新型城鎮化的重要著力點與城鎮體系的重要支點,近年來備受重視,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我國近50%的縣級市的城鎮人口少於25萬,而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我國鎮區人口規模超過20萬人的鎮有25個,10-20萬人的鎮多達176個。如果參照國務院頒發的《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中有關小城市人口規模的規定,我國已有數量眾多的鎮達到甚至超過Ⅱ型小城市規模,至少已經有25個鎮具備與Ⅰ型小城市相當甚至更大的規模。所以,龍港撤鎮設市,是在為一批特大鎮、經濟發達鎮建立現代城市架構、轉型發展探路。
記者:從鎮到市,龍港的蛻變並不是一夜之間完成的。早在2014年,龍港就被列為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2個鎮級試點之一,目標是「打造在全國具有示範意義的新型設市模式的典範」,這裡「新型設市」的含義是什麼?
林拓:新型設市不是「鎮級市」,也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縣級市」,其新型主要體現在四方面:
一是創新。通過創新管理體制,賦予縣級管理權限,促進責、權、利相統一,從而釋放發展活力。
二是高效。新型設市要統籌兼顧機構精簡和效能發揮。目前龍港是「六辦六局」,形成了大部門的管理格局,相比於同等人口規模的縣和縣級市行政機構數量在50-70個,實際上是機構更為精簡,單位機關人員服務市民更多了。
三是質量。通過在經濟社會管理方面賦予縣級市管理權限,優化城市治理結構,與常住人口規模和經濟總量相適應,顯著改善公共服務與城市品質。
四是協調。新型設市表面上是「切塊設市」,實則是著眼城市群空間布局,更好地搭建城鎮體系,龍港設市以統籌帶動鰲江流域協調發展,促進峽西岸城市群城市群加快發展。
記者:新生的「龍港市」不是簡單意義的行政區劃調整,它將會起到怎樣的示範作用?
林拓:從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的角度來說,將在以下三方面起到示範作用:
一是創新小城市設置的示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指出,把有條件的縣城和重點鎮發展成為中小城市,突破以往我國建市路徑單一的問題,適當拓寬設市路徑,探索經濟產業等高度集聚城鎮的設市路徑。
二是強化城市產業就業支撐的示範。增強中小城市產業承接能力,構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特色鮮明、優勢互補的產業發展格局,龍港在體制改革釋放經濟活力方面在全國具有示範意義。
三是促進各類城市協調發展的示範。加快發展中小城市,有重點地發展小城鎮,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龍港所在的鰲江流域,缺少一個中心城市來帶動流域的整體發展,設置「龍港市」,有利於加快統籌帶動鰲江流域協調發展,帶動浙南區域發展,優化海西城市群城鎮體系發展。
記者:從全國範圍看,龍港撤鎮設市,它的探索和經驗是否可複製可推廣,是否能為特大鎮接下來的發展提供一種模式?
林拓:龍港由建制鎮直接升格為縣級市,在理順體制關係、提升行政效能、釋放發展活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等領域有很高的示範意義和典型性。但總體來看,我國特大鎮實際上有著不同的成長模式,龍港僅僅是其中的一種類型,具體如下:
一是勞動力資源驅動型。龍港鎮就是這一模式的典型案例,以人口集聚帶動資金、技術等要素集聚為核心特徵,自身產業經濟造血能力突出。
二是園區發展驅動型。此類特大鎮的形成凸顯了政策推動的作用,主要是由於部分甚至全部鎮域納入開發區、保稅區,迅速加快了鎮區在項目落地、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速度。
三是主導產業驅動型。此類特大鎮的發展長期依靠一個或幾個固定的產業,且無論從生產總量還是技術水平方面來講,均處於國內領先地位。
四是地區外溢驅動型。此類特大鎮基本上布局在我國特大城市的周邊,隨著特大城市的要素聚集趨於飽和,這些鎮憑藉其空間鄰近、開發成本地等優勢逐漸發展起來。
五是資本(項目)驅動型。此類特大鎮主要布局在中西部地區,由於區域中心城市輻射帶動能力稍弱,鎮區自我發展能力有限,這些鎮的發展起步大多靠招商引資。
很明顯,上述基於不同模式形成的特大鎮,有的是上世紀80年代以來鄉鎮經濟邏輯的延續及再發展,有的是新世紀以來大城市帶動下的快速發展,而有的則是地方戰略的強力推動使然等,他們對職權配置、職能設定乃至管理體制等的實際需求及其發展邏輯有所不同。因此,不宜籠統地套用龍港撤鎮設市的模式,而是要按照有利於保持社會穩定、有利於釋放經濟活力、有利於提升行政效能的原則,根據各地實際,按照特大鎮所處政區類型,以及特大鎮本身區位條件、經濟基礎、形成機制,分類確定特大鎮行政區劃改革方案,審慎穩妥地推動特大鎮的改革進程。
(本文轉自浙江新聞客戶端,記者裘一佼)